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贷资金回流;存贷挂钩;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等问题被宁波银监局罚款人民币9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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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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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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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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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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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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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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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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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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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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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贷资金回流;存贷挂钩;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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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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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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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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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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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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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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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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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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