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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被指违规

2017年05月10日 07:29    来源: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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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原题:电子盘投资者现巨额亏损

  河北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被指违规

  如果交易所在并不具备现货、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相应的经营行为,那么可能就会构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将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治周末记者 蒋起东

  “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私开虚拟电子盘,营造市场交易,其培训的业务员通过QQ ,微信等网络形式高利诱骗全国各地数千人在河北鑫江进行沥青、茶票电子盘交易。”广州市的一名投资者李明在网络发帖称,“我在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后投入36 万元,短短3 天时间就损失29.7 万元”。

  有类似遭遇的不止李明一人,他们都自称是河北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现货电子盘骗局的受害者。

  “最开始是一个陌生人加我微信好友,之后便长期向我推荐进行茶票现货交易,并以其大幅盈利的交易截图引诱我投资。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通过他开通账户,并在他介绍的‘老师’指引下投入少量资金,最初确实能挣些小钱,但之后随着追加投资,便越亏越多。”江苏投资者刘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实际上所谓的‘老师’就是鑫江电子商务公司的业务员。

  多位投资者表示,他们遇到的基本都是这一“套路”:在“老师”的指引下在电子盘高位买入沥青、茶票标的后,便连续跌停,造成巨额亏损。这些“老师”掌握投资者的后台数据信息,人为控制电子盘的涨跌行情,在微信、QQ 交易群内喊单,尽管投资者面临亏损,但仍然引诱投资者追加投资。有人曾私下抛售止损,被“老师”发现后则被踢出交易群组。

  “我们在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买入的茶票有七子茶饼、高达巴山、勐海贡普、天虎一号,手法全部为高位买入,然后开始连续跌停。据初步统计,我们这些‘难友’共计有千人,亏损金额超过两千万元。”刘云对记者称。

  法治周末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了解到,河北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注册公司为河北鑫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江公司) 。然而据多位投资者称,这家诱导他们进行沥青、茶票现货电子盘交易的公司根本就没有经营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资质批文。

  投资者指河北鑫江商品交易中心诈骗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据投资者反映,河北鑫江商品交易中心并没有真实的商品背景,炒作的是虚拟标的,而标的价格似乎也是被人为操控。

  浙江绍兴的投资者谢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在意识到可能受骗后,曾组团去河北廊坊鑫江商品交易中心的所在地实地查看。投资者要求交易中心给他们展示仓库中的商品实物,但据投资者称,交易中心未能满足他们的这一要求。

  刘云表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组团维权时曾与鑫江公司达成协议,鑫江公司承诺返回给投资者60% 的投资款项,但作为交换条件,投资者不能再向有关部门“主张任何权利”“不将此争议进行任何的公开”“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据投资者反映,鑫江公司曾要求前去维权的投资者签署一份承诺书,其中写道:“本人认可同意河北鑫江电子交易市场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行为,因此本人自愿撤回投诉,并与河北鑫江电子交易市场达成此经济补偿共识。”

  刘云告诉记者,鑫江公司退钱是以经济补偿的名义返还,但蹊跷的是,鑫江公司并不向投资者直接退还现金或转账到银行卡,而是以相应价值的标的返还到投资者在交易中心开设的账户里。

  “按照60% 的标准,他们应返还我9 万余元,但当天退回我账户的只有7 万余元。他们让我等到第二天标的涨到相应价位时再卖出,这样我就可以得到应返还的9 万余元。可是他们怎么知道第二天一定能涨到相应的价位?感觉他们就是在诈骗,人为操控价格的痕迹很明显。”刘云质疑称。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客服人员称在记录记者信息后将有专人回电,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的任何回复。

  或涉嫌违规交易

  除被指为虚假标的、人为操控价格外,投资者还普遍反映,鑫江公司并不具备经营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资质。

  刘云对记者称,事发后有“难友”曾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核查鑫江公司经营资质,但结果却让他们吃惊。据投资者所获得的冀政信公开(2016)163 号答复书以及商务部商公开字(2016)1903 号答复函显示,鑫江公司根本没有取得大宗商品现货及原油经营的资质、备案和批文。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询问交易中心客服,该客服表示,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的正规交易所,相关批文就在官网上。

  法治周末记者在官网看到,2016 年8 月31 日网站刊登一篇标题为《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获河北省政府批文》的文章,内容为一份加盖公章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红头文件的影印件,其中显示鑫江商品销售交易中心是河北省保留的19 家交易场所之一,落款时间为2013 年4 月15 日。

  但当法治周末记者询问客服是否有大宗商品现货经营资质时,客服表示对此并不清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交易所在并不具备现货、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相应的经营行为,那么可能就会构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将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根据证监会31 号文的内容,鑫江公司以茶票等为交易对象,或涉嫌现货发售违规交易。

  据了解,今年3 月16 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整联办[2017]31 号文) ,其中提到:“部分文化艺术品类及商品类交易场所,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对象,或以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为交易对象,进行‘现货发售’。”

  而这种现货发售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环节采用集中连续竞价、T+0 交易,违反了国发[2011]38 号、国办发[2012]37 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连续集中竞价进行交易、T+5 等有关规定。有的交易场所与发行人串通虚拟发行,并无相应的产品入库,有的甚至直接或通过关联方做庄交易,涉嫌诈骗等犯罪”。

  投资者遭遇维权难

  针对长期存在的交易所乱象,2011 年1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 号文) ,2012 年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 号文) ,2013 年12 月,中国证监会联合六部委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74 号文)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各类违规交易场所的清理工作。

  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认定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在监管部门的重拳下,已有大量违规交易所得到清理。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曝光的一桩案例显示,2012 年7 月至2013 年11 月,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总经理谢某将南京亚太木糖醇、液碱等交易品种承包给做市商经营,并约定利益分成。

  浙江高院认定,谢某为制定的4 家做市商提供投资者持仓量、交易数据后台信息、指导做市商操纵价格、为做市商提供虚拟资金与投资者对赌,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交易平台总经理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鑫江的投资者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由于投资者手头往往仅有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并不了解涉事交易中心的具体运作情况,所以很难拿到核心证据,这对维权造成很大困难。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投资者维权困难,一方面是证据不充分造成立案难,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多数交易所均异地开展业务,维权者分布范围广,造成调查取证难度大,案件侦破困难。

  “投资者需要提高警惕,远离赌场,回归市场,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权。”胡俞越强调,“而对于各类交易平台,则需要进行规范、整顿,必要时转型。”

  ( 文中受访者均为化名,本报实习生郝若希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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