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总体看,我国金融形势是良好的,金融风险是可控的。但从微观的金融机构层面来看,依然存在局部的、个别的金融风险点。在整个金融系统中,金融机构始终是金融风险的微观承担者,如果金融机构承担了过大的风险,整个金融系统都会更加脆弱。
当前复杂的金融产品可以通过交易链条横跨多个市场和行业,这些产品爆出的风险往往可以快速扩散、放大,局部风险也能演化成全局性、系统性风险。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层出不穷的案例已经证明,这种风险传递的路径确实存在。
这类金融风险点的形成,不仅因为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不当,还因为监管尚存在短板和空白。近年来,金融监管和调控体系日益完善,但金融监管格局仍然呈现分业监管的特点。在此格局下,对同类金融产品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各家监管机构从自身标准衡量,难以发现复杂金融产品的违规之处和潜在风险;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仍然存在空白;另外,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分散,监管部门间不能实现数据信息充分共享。显然,这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金融发展需要。
维护金融安全,要加强金融监管,并突出统筹监管,包括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统筹监管,意味着转变监管理念,不再仅以确保单个法人机构的稳健为目标,而要将金融业视为统一整体。需要突破传统分业监管的框架,在“看穿”金融产品复杂形态和链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产品的实质功能和性质,统一监管标准,明确监管主体,实现对金融产品的全流程监控和全覆盖监管。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让监管真正“长牙齿”。
统筹监管,意味着统筹协调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尽快实现不同金融基础设施之间互联互通,统一分散的信息登记系统,为数据收集、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建立一致标准;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制度安排,清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盲点和不协调。
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