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孙华:今年以来,证监会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本报今日将围绕上市公司高送转配合减持、财务造假、主营业务不清“忽悠”重组和恶炒次新股、恶炒地图等五大乱象,邀请专家学者分析产生的原因,共商治理方法,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后公布“高送转”方案,引起股价大幅波动。除少数确因增加股份流动性需要外,多数“高送转”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无直接关联,也无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业界人士认为,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高送转配合减持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的重要因素,当前,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迫在眉睫。
“有的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市场竞争力和主营业务,但其大股东和董监高拉抬股价高位套现,超比例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市场人士讲叫‘吃相’很难看,被套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有苦难言。”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的这一现象,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日前指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配合市场炒作,或是为了配合大股东、大机构减持,或是为了配合定增抛售,不负责任地、任性地推出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愚弄散户、操纵股价,诱骗股民跟风、买单。这是十分邪恶的股价操纵行为。
这一现象,也正遭到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
“从市场影响看,‘高送转’不仅是概念股炒作的常见类型,也容易被信息合谋类市场操纵借道藏身,负面影响需要高度关注。”上交所表示。因此,上交所对“高送转”行为实施专项治理。
深交所表示,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构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综合管理制度,加强对高送转配合减持、清仓式减持等市场乱象的现场检查,提升一线监管手段的威慑力。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现象也受到了投服中心的关注。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的高送转预案应当充分说明具体依据和合理性,不能成为大股东及高管人员减持,甚至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的工具,提醒中小投资者提防高送转陷阱。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可以在借鉴境外证券市场减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比例较高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取长补短,完善关于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的制度规定,建立监管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股东及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而对于违规减持,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规行为。
证监会也表示,将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严格上市公司“高送转”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