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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续11个交易日暂停公开市场操作 流动性转好

2017年04月11日 07:21    来源: 广州日报    

  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严控增量风险,强调“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耿旭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昨日,央行继续暂停公开市场操作。这是自3月24日以来,央行连续第11个交易日暂停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累计净回笼资金4300亿元。市场人士指出,目前市场流动性整体较为平稳,央行连续暂停公开市场操作符合预期,也进一步验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尽管短期流动性无忧,不过市场对未来流动性预期仍偏谨慎。

  市场流动性持续转好

  Shibor多数连续下跌

  央行公告称,受地方债发行缴款等因素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由于昨日有100亿元逆回购到期,实现净回笼100亿元。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指出,央行连续暂停公开市场操作,显示了对目前流动性稳定有信心,而当前市场流动性持续转好。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的高级分析师万钊指出,近期市场资金面稳定,Shibor显著下行也充分表明了国内货币市场流动性充足。

  昨日,Shibor多数下跌。隔夜Shibor跌5.37个基点,报2.4420%;7天期Shibor跌3.4个基点,报2.7070%;1个月期跌4.34个基点,报4.0746%,连续10日下跌;3个月期跌0.7个基点,报4.3320%,亦连续10日下跌。

  预测:本月中或有投放动作

  在博鳌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指出,在实施多年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之后,本轮政策周期已经接近尾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近日再度表态,未来会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最新动向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化,坚持稳中求进,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万钊认为,央行的操作也正验证了其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月初资金面较季末有一定程度缓解,但央行连续暂停逆回购,到期量对冲下,资金累积回笼效应逐渐显现。同时,4月中下旬包括MLF到期以及月度缴税等因素还将带来扰动,目前资金面环境仍未完全摆脱谨慎。

  Wind资讯统计显示,本周(4月8日-14日)央行公开市场将有1300亿元逆回购到期,周一到周五到期量分别为100亿元、200亿元、400亿元、400亿元和200亿元,此外周四还有2170亿元MLF到期,无正回购和央票到期。

  陈冀预测,为维护市场流动性的稳定,本月中旬央行投放的必要性增加。“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之下,今年央行管理流动性的目标就是寻求基本稳定。”

  银监会:

  房贷因城施策 严厉打击“首付贷”

  《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授信、给“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

  《意见》强调,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提升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

  对于同业业务,《意见》指出,整治同业业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

  此外,《意见》还强调“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按照《意见》,将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住房居住属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同时,《意见》指出,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互金风险整治:清理校园网贷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方面,《意见》指出,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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