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因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衡环保)在申请挂牌过程中未披露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和处罚事项,董事长赵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飞帆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监管函显示,2015年6月2日,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禹环行罚2015第[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衡公司)环评批复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运,经禹州市环境检测站检测,超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禹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源衡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处罚金额为3万元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额不符。
除此之外,2016年1月18日,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许环罚[2016]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泽衡环保子公司禹州润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衡公司)污水出口粪大肠菌群浓度为10900个/L,超过排污许可证及承办部门意见规定标准(1000个/L)9.9倍,总磷排放浓度为0.66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及承办部门意见规定标准(0.5mg/L)0.32倍。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对润衡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处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泽衡环保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赵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杨飞帆负有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泽衡环保及其董事长赵敏、董秘兼信披负责人杨飞帆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泽衡环保的主办券商华泰证券、律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被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泽衡环保成立于2009年3月24日,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中水回用)。收入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告显示, 2016年泽衡环保实现营业收入4458.07万元,同比下滑9.55%;净利润1327.71万元,同比上升14801.55%;基本每股收益0.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