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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保代泄密重组 其妻内幕交易被罚38万元

2017年03月24日 07:0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近日证监会发布对叶仁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余洋在亿阳信通重大资产期间,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妻子叶仁敏,随后叶仁敏利用获知的内幕信息交易亿阳信通非法获利逾9.68万元。

  决定书显示,2015年3月17日,国信证券石某成前往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与亿阳集团执行董事邓某会面,提及可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提高亿阳集团持有亿阳信通股份比例。

  4月20日,国信证券余某给石某成邮箱发送名为“亿阳信通非公开发行方案重要时间节点”的邮件;4月22日,石某成给邓某邮箱发送了名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项目计划”的邮件,此后,双方多次邮件往来,修改市值管理计划;5月5日至5月8日,石某成、余某等前往北京亿阳集团与亿阳信通总裁田某文见面,洽谈并确定非公开发行事宜。

  5月11日,余某给邓某、石某成等邮箱发送名为“亿阳信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邮件,该方案交亿阳集团执行董事邓某后,向亿阳集团总裁助理肖某曲、田某文和亿阳集团董事长曲某征求意见,大家表示同意。

  5月13日,“亿阳信通”停牌。5月27日,亿阳信通公告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股票于当日复牌,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对象为亿阳集团、方略亿阳2号基金(亿阳集团的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亿阳信通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亿阳信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鉴于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亿阳集团持股比例将由23.16%上升至30.15%,触发上市公司收购披露条款,亿阳信通于5月30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

  证监会指出,亿阳信通5.13非公开发行及其相关内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4月22日至5月27日,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石某成、余洋、邓清等。

  叶仁敏系余洋妻子。5月11日,叶仁敏买入“亿阳信通”前后,与余洋频繁通话。2015年5月11日,叶仁敏与余洋通话后,随即使用“江某”账户买入“亿阳信通”1.29万股,成交金额30.96万元;6月1日,将前述“亿阳信通”1.29万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0.76万元,获利共计9.68万元。根据叶仁敏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叶仁敏违法所得9.68万元,并处以29.05万元的罚款。

  (以上信息摘自《证券日报》、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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