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月24日借壳上市的 顺丰控股,无疑是当下A股市场的明星。自2月24日将“鼎泰新材”更名为“顺丰控股”之后,该股很快就成为“深市一哥”,股票市值超过 美的集团(与 万科A。不仅如此,顺丰老板王卫的财富更是如同坐上火箭一般,在国内富豪榜上,不仅将第三位的马化腾甩在了身后,而且一度将位居第二的马云拉下马来。
顺丰控股的强势表现,也将自己置于聚光灯下。固然风光,但也容易暴露出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实际上,也正是在舆论的聚焦下,有关顺丰控股所存在的问题,也因此暴露出来。于是,这就有了本人对顺丰控股上市的两点质疑。
质疑一:顺丰控股的股权结构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顺丰控股虽然是借壳上市,但如同IPO上市一样,顺丰控股上市仍然还是遭到了市场的暴炒。那么,顺丰控股遭遇暴炒的原因是什么?一方面是A股市场的不理性,投机炒作成瘾。毕竟顺丰控股这样的公司,既无门槛限制,也无技术含量,所谓利润,完全是快递哥们跑出来的几个辛苦钱。因此,顺丰控股完全没有炒作的想像空间。虽然有舆论将其美其名为“ 新经济(爱基,净值,资讯)的基础”,但顺丰控股本身并不代表新经济,更不代表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甚至与拥有上千年历史与文化的制酒业都无法相提并论。但就是这样一家平淡无奇的公司却遭到了市场的暴炒,这只能说明A股市场的不理性。
另一方面,在A股市场不理性的同时,顺丰控股所暴露出来的股权结构的缺陷是非常突出的。因为目前顺丰控股的总股本是41.84亿股,而流通股只有1.33亿股,占比仅为3.18%。这是典型的大公司小流通股,也就是俗称的把大象装进冰箱里。用几十亿的流通市值调动数千亿的总市值。换句话来说,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也极大地方便了市场的投机炒作。所以,在分析顺丰控股的股价暴炒时,市场人士也只能将原因归结到股权结构畸形这一点上。
但顺丰控股所存在的问题,恐怕不限于股权结构畸形这一点上。实际上,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有可能并不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的要求。虽然顺丰控股方面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即借壳上市),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1.84亿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28%,超过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这里的社会公众股占比32.28%,显然是把与明德控股一同参与定向增发的顺达丰润、嘉强顺风、招广投资、元禾顺风、古玉秋创、顺信丰合这六家机构纳入到了社会公众股范畴。
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合适,在此姑且不作进一步的讨论。有一个最简单的标准,那就是按《证券法》的规定来。因为不论顺丰控股是否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规则》,但同时也必须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不然是不能上市的,因为《上市规则》大不过《证券法》。而《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企业上市需要符合的条件,其中一条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可见,《证券法》的提法是”公开发行股份“,而并非”社会公众持股“。而顺达丰润、嘉强顺风等六家机构参与的是非公开发行,因此,顺丰控股的上市有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嫌疑。
质疑二、顺丰控股未给公司快递员交“五险一金“,违反国家法律也不符合上市条件
除了股权结构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之外,近日,媒体上又曝出顺丰控股未给公司快递员交”五险一金“的消息。笔者特意搜索了一下,截止本人写作此文为止,也未见该公司就此进行澄清。而根据本人了解,快递员无”五险一金“这是快递行业的普遍现象,所以,顺丰控股未给快递员交”五险一金“的可能性极大。而这种做法是违法《劳动法》规定的。即使这是行业的普遍现象,但仍然不改违法的本质。而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顺丰控股长期未给快递员交”五险一金“,这是明显的重大违法。以此而论,顺丰控股仍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如此一来,曾承诺“不上市”的顺丰控股,还真是不应该继续在A股市场呆下去。管理部门有必要就此给市场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