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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徐翔 2016年的这些基金经理也是“出了名”!

2017年01月24日 06:42    来源: 新浪    

  除了徐翔,2016年的这些基金经理也是“出了名”!

  “私募冠军”创势翔操纵股票 董事长黄平被罚60万元

  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7日至8月26日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等37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开盘虚假申报、尾市拉抬等方式,影响辉丰股份(002496)、汉缆股份(002498)等六只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没收创势翔违法所得约2073.8万元,并除以约622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创势翔董事长兼投资总监黄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创势翔交易主管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女基金经理不多 涉“老鼠仓”的就更少

  原华夏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罗泽萍,于2009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行业优势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两只基金买卖股票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其负责操作的两只基金的股票交易信息提前透露给弟弟,单独或伙同对方,利用二人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高达3.26亿余元,从中获利556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决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3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罗某某5年,并处罚金557万元。查封的房产予以变价,变价款中的448万余元予以没收,责令二人退赔10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以应认定为自首、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二人的亲属主动代为退赔556万余元,代为缴纳罗某的罚金403万元、罗某某的罚金557万元。最终,二审撤销原判,对二人宣告缓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556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查封的房产一套予以解封。

  最大老鼠仓案基金经理陈志民 曾与王亚伟名气相当

  陈志民原任易方达公司原投资总监及积极成长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为易方达元老人物,曾与王亚伟名气相当。陈志民任职期间业绩突出,行业地位颇高。数据显示,在2004年9月9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基金净值增长率394.07%。而同类基金的区间平均净值增长率为363.36%,收益率稍微高于同业平均水平。

  据广州市检察院披露,作为目前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件,陈某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084756.25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587.27元。

  2016年6月8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审判结果,驳回陈志民的上诉,维持原判。也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作出的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的判罚。陈志民一案涉及买卖股票87只、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为目前全国已查处的最大宗的老鼠仓案件。

  中欧大佬刘明月下课 疑任职广发基金期间涉老鼠仓

  12月2日晚间,中欧基金突然宣布旗下四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刘明月卸任,而对于卸任原因虽然仅以“公司安排”表述,但有媒体报道实际上是与刘明月此前任职广发基金时涉嫌泄露内幕交易信息有关。

  有市场人士透露,刘明月被调查的时间段被锁定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数据显示,刘明月在2011年和2013年期间还在广发基金任职,先后管理过广发聚瑞混合、广发新经济混合、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A三只产品。

  数据显示,刘明月2009年6月首次出任基金经理,开始管理广发聚瑞,5年多的任期内业绩回报率达到67.4%,远高于同期同类型基金约30%的平均回报率。自2013年2月管理广发新经济混合一年多期间,投资回报率达到54.20%。传闻称,也正是这两只绩优基金让刘明月陷入了此次调查,监管部门在大数据排查中发现,这两只基金在建仓期间有多只重仓股票与外部账户有趋同重合,被疑泄露内幕交易信息。

  对于传闻被调查一事,中欧基金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刘明月卸任基金经理已经公告,但并不知道他的其他岗位任职是否有变化,能确定的是刘明月本人目前还是公司员工。

  有基金人士表示,如果调查结果属实,刘明月将要面临终身市场禁入等处罚。

  曾与中邮“一哥”任泽松共事的基金经理厉建超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厉建超任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协助基金经理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操作方案、制定基金投资和资产配置方案等。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厉建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基金经理,对所负责的基金进行投资决策,决定买卖股票的种类、规模、时机等。

  从此,厉建超铤而走险,动起了老鼠仓的贪念。累计趋同交易金额914700506.23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8048.43元。

  2015年10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厉建超涉案期间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判处厉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证监会着墨最多的基金经理郭建兴5千字详解老鼠仓全过程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郭建兴,于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将因任职基金经理获取的基金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张超,二人共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郭建兴、张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21条第(6)项、《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20条第(6)项规定,依据《基金法》(2013年)第124条、《基金法》(2015年)第123条、《证券法》第233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郭建兴、张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约273万元,并处以约821万元罚款;同时对郭建兴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的老师完整地梳理了这个案件的全过程,全文5000余字,详述了涉及的股票及买入卖出的操作过程。大家也可以看看学习一下,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爱买房的基金经理王勇“老鼠仓”获利249万赴三亚买房

  2016年6月21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了原工银瑞信基金经理王某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该案中的王某即工银瑞信原基金经理王勇。

  消息显示,王勇任工银瑞信旗下多只产品基金经理时,用亲戚名下的证券账户同时买入或卖出所操作的股票,4年间获利249万余元。

  也就是说,王勇在任职基金经理之前,有涉嫌私自开设“老鼠仓”的嫌疑——这一行为,不仅为行业所诟病,同样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公开资料显示,王勇先后在慧聪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香港新世界数字多媒体公司担任市场经理;其于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曾任研究员兼专户投资顾问,2011年11月7日起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起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起担任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起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1月13日,工银消费服务、工银保本混合等公告王勇于1月9日离任,离任原因是“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状况”,并“继续担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监”一职。

  据悉,检方认为王勇利用管理上述基金账户组而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王某”和“马某”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组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获利共计249万元。

  本报记者发现,“老鼠仓”的作案手法大多是大同小异:利用因职务便利掌握的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操作其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表现为趋同买入并趋同卖出。

  本月来,已经有多起“老鼠仓”案件宣判。6月8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易方达基金原投资总监及积极成长基金经理陈志民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并获利巨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志民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8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约2826万元。

  另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的是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原高级经理曾宏。其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97只,累计成交金额达4.3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19万余元。

  据法制晚报,王勇获利的249万元用于在三亚买房。2015年11月,王勇到北京公安经侦总队自首,并退还全部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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