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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市场将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2017年01月13日 07:46    来源: 长江商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的政策措施,提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并强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会议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

  会议要求,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

  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

  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有力的协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区别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板块,在业界俗称“四板”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是上市企业的融资平台,而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的都是非上市企业,且以中小企业居多。

  (综合新华社、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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