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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评级第一案宣判 商业诋毁须有明显主观恶意

2016年12月28日 10:29    来源: 法治周末     马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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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历时一年,“网贷行业评级第一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宣判。

  2016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审理结果,驳回久亿财富公司 ( 经营“短融网” P2P 平台 ) 诉讼请求。

  2015 年以来,融世纪公司 ( 从事金融产品垂直搜索服务,平台为融 360) 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 ( 苏州研究院 ) 针对 P2P 网贷平台定期发布评级报告。在其于 2015 年 2 月、 5 月发布的评级报告中,将短融网评定为 C 级、 C- 级。

  在对评级结果的说明中,融360 解释, C 、 C- 级别代表“部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问题、风险承受能力弱、投资需谨慎考虑”、“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

  针对两期报告的评级结果,短融网认为,两家公司同属于网络信息中介,存有竞争关系,由融360 进行评级缺乏公正性,其作出的评级结果,对短融网的商业信誉、经营收益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删除与评级相关的文章、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人民币。

  该案系我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件,被业界成为“网贷评级第一案”。 2015 年 12 月 15 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网贷评级行业缺乏明确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当时庭审双方都邀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为查明事实,随后海淀法院又追加融 360 的合作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 ( 苏州研究院 ) 为诉讼第三人。

  短融网认为融360 方面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公司声誉,主要基于三点,即融 360 不具备评级资质;用于评级报告的数据信息虚假、不完整;评级规则体系不科学、不合理。

  此次海淀法院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给出司法判断:第一,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发布网贷评级报告的主体是否需要资质;经营者是否有权对竞争对手发布此类评级报告;如何认定网贷评级报告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如何判断网贷评级报告规则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关于评级资质,海淀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级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法院判断融世纪公司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以本案争议行为是否属于捏造、散步虚伪事实为基础,不以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为考虑因素。

  关于评级要求,海淀法院认为,单纯竞争关系的存在与捏造、散步虚伪事实,不产生必然联系,经营者有权依法制止竞争对手捏造、散布与其有关的虚伪实施,但也应当对竞争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予以适度容忍。

  关于评级标准,海淀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认定,久亿公司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融世纪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收集的短融网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评级结果使久亿公司收到不当的市场冲击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

  海淀法院还特别说明,在当前的网贷市场环境下,为了督促网贷平台充分披露信息、规范经营,促进网贷行业良性竞争秩序,网贷市场需要以更宽容的姿态接受相关主体开展多维度、专业性,且能基本反映客观现状的网贷评级。

  融360 创始人叶大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官方的评价体系出来前,第三方网贷评级是必不可少的社会监督力量,公司已有近两年针对网贷平台的评级经验,如果未来有适用于网贷评级的资质的话,公司会积极提交申请。

  宣判后,短融网CEO 王坤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公司将提起上诉。“融 360 无论在资产端还是理财端都跟短融网有诸多业务交集,作为竞争对手来评判同行的安全性是不合理的;其次,融 360 方面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短融网是否安全,简单给出评级结果认定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王坤表示,目前网贷行业处于监管的过渡期,而网贷评级也是乱象丛生,评级机构五花八门,评级质量参差不齐,希望通过此次案件给行业开一个好头,规范评级市场,让更多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进来,促进网贷行业朝着更加正确的方向发展。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表示,在过去的近十年,网贷一直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高发的行业,因此,专业机构提供的合理网贷评级结果,其对不同网贷平台实力的合理评估、排名和分类,供投资者参考,避免非专业投资者为一些网贷机构的外在宣传所迷惑,这在前监管时代,显得弥足珍贵。而在后监管时期,行政监管+ 行业自律 + 第三方市场化评价,将会是有效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新兴行业缺乏既定规则,立法又具有延迟效应,那么,如何为新行业、新行为树立规则,确定网贷行业以及网贷评级的新秩序,确保属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和机构言论自由范围内合理的网贷评价,稳定市场并促进网贷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司法具有天生的灵活机制,作为重建新兴市场秩序的重要一环,其在这方面承担了异常重要的功能。”邓建鹏认为,海淀法院这一判决清醒地认识到,网贷评级与通常的信用评级存在显著差异,合理的网贷评级有助于促进网贷平台间的优胜劣汰,阻断“劣币驱逐良币”。因此,这一判决正面、积极地认识到网贷评级在整个行业内的重大意义,合理的评级有助于辅助监管,为投资人的投资提供参考的价值,将进一步促进网贷评级事业以及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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