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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因垄断被罚2.01亿元

2016年12月28日 10:28    来源: 法治周末     马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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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本案中披露的价格控制手段出现了多元化和网络化紧密结合的转售价格控制体系,被查处的案例中首次出现通过‘神秘客调研’来维持转售价格。通用如此严重的转售价格控制行为仅被处罚了4%,这个比例真是非常‘温柔’。”

  传闻已久、因涉嫌垄断将于年末被处罚的外资车企名称终于确定。

  12月23日下午,上海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这也是继奥迪、奔驰、克莱斯勒以及东风日产之后,国内又有一家整车企业受到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物价局依法于2016年4月25日至11月18日对当事人的价格及相关行为进行了调查。

  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在分销汽车过程中,相关营销部门存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决定责令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2015年)相关销售额50.4亿元4%的罚款,金额2.01亿元。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士廪看来,4%的处罚对于通用来说似乎有点“温柔”。

  “本案中披露的价格控制手段出现了多元化和网络化紧密结合的转售价格控制体系,被查处的案例中首次出现通过‘神秘客调研’来维持转售价格。通用如此严重的转售价格控制行为仅被处罚了4%,这个比例真是非常‘温柔’的。”魏士廪说。

  早有风声

  其实之前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已经两次对外放出“风声”,将在今年年底对一家美系车企进行反垄断处罚。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2016年11月26日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年年底之前会再对一个汽车企业作出处罚,现在已经在走处罚程序了。”

  两周后,即12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再度放风称,年末将会对一家美系合资车企进行反垄断处罚。

  两位发改委官员的“放风”,引发业界强烈关注,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与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这三家美系合资汽车企业成为猜测的目标。但是由于克莱斯勒此前已接受过反垄断处罚,更多观点认为上汽通用有可能触及垄断。

  对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

  上海市发改委官网信息显示,经查,2014年以来,上汽通用公司上海营销部门通过发布《区域价格通知》《市场竞争动态》和《价格指导公告》等文件,限定经销商销售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全新英朗等车型的最低价格,并通过第三方公司暗访、网上监测等手段,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控。

  对不遵守价格限制的经销商,上汽通用通过公示暗访报告、约谈违规经销商等方式要求经销商调整销售价格,通过暂停供给热销车型、发布《违规处罚通告》进行罚款、扣除销售返利等方式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手段,上汽通用公司对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进行了限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据一位汽车业内人士介绍,上汽通用对价格管控是全国范围内的,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价监局对北京几家别克4S店进行检查,查扣邮件,发现上汽通用多年来一直对区域经销商价格进行管理,同时被检查的还有长安福特北京办公室。长安福特之所以没被处罚,因其区域对价格不管控,零售市场价格比较混乱。

  据该业内人士了解,别克北京区域对经销商管理非常严格,为了避免经销商互相杀价,要求经销商在汽车垂直网站上刊登统一的零售价格或者新车厂商指导价,对待团购网站方面,要求经销商不得与团购网站合作。而福特对经销商管理主要以分配资源、压库为主,经销商根据库存情况自主决定市场零售价格。

  纵向垄断行为较为普遍

  其实,这并不是中国政府部门第一次以价格垄断为由对外资汽车生产商开罚单。

  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2014年9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罚款近2.5亿元,对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近3000万元。

  克莱斯勒因在2012年至2014年间与经销商存在限定转售价格、售后价格两方面的行为,于2014年被上海市物价局对处罚款逾3100万元。

  奔驰也由于在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于2015年4月被江苏省物价局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

  日系合资车企东风日产因2012年至2014年7月与其广东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汽车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也于2015年9月被广东省发改委罚款逾1.2亿元,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逾1900万元。

  从处罚原因来看,处罚中所涉及的垄断形式主要是指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纵向垄断。

  魏士廪也表示,已查处的大量汽车转售价格维持的案例证明,此类纵向价格垄断行为在汽车行业非常普遍。然而,基于其对汽车行业的研究和了解,此类行为绝不是仅局限于某个省级区域,在全国的销售区域中较为普遍,这也许是执法的“策略”考量。

  有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种纵向垄断行为如此普遍或许与早期的中国汽车产业政策有关。根据2004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获得汽车制造商的授权,才能销售该品牌的汽车。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汽车制造商相比汽车经销商更具有话语权,使得纵向垄断成为可能。

  不过,商务部于2016年1月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上述规定。对于未经汽车制造商授权的汽车产品,只需“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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