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官网连发四道行政处罚书,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下属的三个支行的四名员工进行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赵淑军、南昌农村商业银行湖滨支行章萍对所在银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南昌农村商业银行洪都支行张璐、南昌农村商业银行青山湖支行刘永平对其所在银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赵淑军、章萍、张璐、刘永平四人被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给予警告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