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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家园股东纠纷未了:原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遭公诉

2016年12月06日 07:2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实习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赵桥

  时隔多年,东方家园股东纠纷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1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涉及相关高管的公诉,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此次诉讼被告为已经遭批捕的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平和原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董事长蒋跃敏。

  此次庭审案件涉及金额1.6亿元,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王平、蒋跃敏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东方家园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位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5日的庭审中,被告方均进行了无罪辩护。

  记者注意到,被告人王平曾在资本市场颇为活跃,他通过龙柏集团控制多个股权投资基金,曾在彩虹精化、三五互联等十几家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或副董事长。2012年,王平主导下的龙柏宏易收购东方家园多数股权,但随后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

  被告方做无罪辩护

  东方家园曾是中国家居建材连锁超市行业规模最大的中国品牌,但2012年10月,东方家园突然宣布资金链断裂、全国所有门店同时停业。2013年1月,东方家园正式申请破产,此举遗留了超过11亿元的欠款,直接引发全国多个城市的员工及供应商的维权。

  东方家园资金链断裂的原因之一被认为是股权投资金一拖再拖未能入账。公诉机关认为,王平、蒋跃敏涉嫌伙同李凤江、刘晖(均在逃),在2010年8月至12月间,利用李凤江、刘晖担任东方家园总裁、董事的职务便利,挪用东方家园的资金1.6亿元。

  记者获取的公诉材料显示,王平、蒋跃敏分别于2015年2月、2014年5月被查获归案。2016年4月7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对王平、蒋跃敏提出公诉。

  上述材料显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被告人王平涉嫌挪用资金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蒋跃敏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于2015年9月18日向朝阳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上述参与庭审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庭审于5日晚间七点半左右结束,被告方均进行了无罪辩护,辩方的核心观点有三:其一是涉案的1.6亿元并非用于投资东方家园,而是对第三方的借款;其二,虽然龙柏集团方面与东方家园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但最终都没生效,因此其没有向东方家园的增资义务;其三,李凤江、刘晖在逃,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平、蒋跃敏伙同前两人作案。

  12月5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辩方律师刘文君,并向其公开的工作邮箱发送邮件提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供应商货款无处追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庭审当日上午到达温榆河法庭外,法庭门口聚集了十几名举着标语的民众,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曾是东方家园供应商的唐女士一早便赶来法庭外了解情况。根据唐女士提供的判决书,2014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东方家园向唐女士的公司支付货款47万余元。唐女士向记者表示,像她一样的原东方家园供应商还有很多,数额最大的有几百万元,而庭审案件的结果关系到这些供应商应得的货款是否能够收回。

  唐女士所持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两年有余,但47万元仍无处追讨,其中缘由还要追溯至东方家园内部的股权纠纷。

  东方集团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11月28日,瑞寰基金协议约定以15亿元的价格收购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65%的股权,此后一个月,瑞寰基金支付股权转让款定金2亿元后,就派人接管了东方家园的全部经营管理。

  2011年11月至12月,在未提前告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瑞寰基金与龙柏集团在香港签署了股权转让文件,将东方家园6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龙柏集团设立的BVI公司,并由龙柏集团负责东方家园的经营管理并承担亏损责任,同时承接股权交割和增资全部责任和义务。

  目前,东方家园所涉及的民事案件虽已结案,但供应商仍无法获得货款。东方集团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1月30日,东方家园全国欠款总额为2.66亿元,涉及14个城市,东方家园全国已诉讼案件总数为1563件,标的金额为2.56亿元,涉及13个法院;已判决案件数量为1440件,判决金额2.09亿元,占诉讼总额的81.64%。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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