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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欲罢免董事长 提请代表人:是不得已为之

2016年11月24日 07:3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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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赵阳戈

 

  一纸罢免公告,将硅宝科技(300019)推上舆论焦点。在《每日经济新闻》11月22日做了报道《硅宝科技“中国合伙人”矛盾升级 副董事长等要求董事长“下课”》和《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不接受罢免,正在清退这笔投资》之后,此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罢免现任董事长王跃林的提请代表人,于11月22日奔赴深交所,与监管层就相关问题做了沟通。面对报道以及董事长王跃林的发声,罢免董事长的提请股东方也有话要说。

  ●提请代表人:对董事长做同业投资感到吃惊

  据公开信息显示,11月20日晚,硅宝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多名股东“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要求罢免现董事长王跃林的董事职务。提请人中包括硅宝科技二股东郭弟民,以及股东蔡显中、王有华、王有治,这其中王有治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

  据提请代表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个事件要从10月上旬时说起,当时公司管理层突然收到了王跃林在外投资同业竞争公司的举报材料和深交所的问询函。上述内容正是已在网上沸沸扬扬的有关硅宝科技董事长投资湖北硅科公司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举报材料上,就王跃林的同业投资做了描述,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上市之初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

  而深交所问询函部分内容为“我部近期收到举报,你公司董事长王跃林在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人,其参投的湖北硅科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请你公司及王跃林自查并说明其是否违背竞业禁止承诺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特此函告。”此问询函落款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

  “这对公司多数股东、员工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完全没有想到作为董事长和大股东的人会做出这种损害公司、员工、股东利益的事情来,完全违背了上市承诺和商业道德”,提请代表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想,作为董事长,他掌握公司大量技术、商业、财务机密,他从私募基金投资了一个同行业的企业,让我们硅宝的投资者利益如何保证?”

  ●王跃林:同业投资事宜曾沟通无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实际上2014年硅宝科技曾有换届,3年为限,也就是在2017年将再度进行管理层选举。此前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王跃林的采访了解到,在换届前夕他做了减持计划,就有慢慢退下的“暗示”。所以在这个时间点提请罢免,市场各方会出现不理解的声音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自己的对外投资,王跃林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参加的这个产业基金,自己作为LP并没有决策权,也没有否定权,一般情况下就是年底获得一份年度投资报告。“实际上基金在投资的时候,我就不知道,我是投资了之后才知道的。”王跃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和深交所以及证监局做了沟通说明,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目前得到的回应就是将基金份额卖掉就行了。王跃林表示,“现在正在卖,我就投资了1000万元,份额很小,当时基金的规模是2亿元。”

  对此,该提请代表人表示,实际上如果王跃林就同业投资一事,与管理层内部与股东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也不至于事态会发展到如此地步,但问题就在于就这个事情王跃林并没有做到有效沟通,提请罢免是不得已而为之。

  提请代表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考虑到公司的声誉和团结,我们一直没有行动,一直在等待他来给大家做个解释,但令人失望的是,他从来没有就此事进行解释和沟通,只是在会上宣读了他给深交所的回复,完全不承认自己有任何错误”,所以“股东们十分生气,才决定行使相应的权力。”

  对此,王跃林却有不同说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王跃林,他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时在获悉举报和问询函后,考虑到找其他高层一个个沟通没有效率,于是就在三季报董事会上给管理层说明了此事,并应其他高层的要求于第二天就同业投资一事召开了专题会议。在这个会议上,王跃林说明完了自己的情况后,就离开会场回避,留下其他高层进行沟通讨论。但从后续的发展来看,双方的这个沟通最终并没有达成结果。“关于这些现在我不想再讨论,也并不认可这个罢免”,王跃林称。

  ●最新公告详列罢免缘由

  据王跃林表示,他确实与深交所就投资同业公司有过沟通说明,而王跃林做出的最新回应称,“那个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我已经签了”。

  提请代表人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描述,他于11月22日已经奔赴深交所,与监管层就相关问题做了沟通。这之后得到的回应是,“监管员认为1、王跃林投资同业公司,确实违背了董事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承诺,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该承诺就有效,给予了他‘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退出相关投资基金;2、鉴于目前已经有很多媒体报道,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作为议案的提案人,有必要将罢免缘由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

  11月23日晚间,硅宝科技再度发布一份补充公告,其中附有《关于罢免王跃林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缘由说明》,当中显示,郭斌作为提案人郭弟民的全权代表,将罢免王跃林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缘由做出说明:

  “1、2016年10月上旬,我们接到了关于硅宝科技董事长王跃林投资湖北硅科科技公司的举报,硅科公司从产品、技术、市场、客户等方面与硅宝完全一致,是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

  2、王跃林作为硅宝科技的董事长和大股东,通过投资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基金,间接投资了湖北硅科,违背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硅宝科技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硅宝科技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这是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不诚信的行为。

  3、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掌握公司大量技术、财务、商业等机密,他投资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的行为,将对硅宝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侵害。

  4、事件发生后,考虑到公司的声誉和王跃林的个人形象,我们股东采取了隐忍的态度,希望他主动找大家沟通,和平解决此事,但令人失望的是,在接到深交所问询函到召开三季度董事会的近两周时间里,他从未与股东们解释此事,仅在第三季度董事讨论会上宣布了他的回复,该回复中,并未对自身的错误行为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多数股东对该回复不予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得已才提出罢免王跃林董事职务的议案。”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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