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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年内开出61份罚单

2016年11月18日 07:3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吴黎华

  种种迹象显示,监管部门对于新三板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本周之内,已经有接连五家券商因新三板业务被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监管措施,其中,违规开户成为重灾区。

  而根据《经济参考报》不完全统计,包括上述5份监管函在内,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有超过40家券商被全国股转系统先后采取监管措施,合计被采取监管(含做市商、主办券商)措施次数达到61次,远远超出了2015年全年的数量。

  一周连发5份监管函

  11月17日,全国股转系统连发三份监管公告,分别对财富证券进行通报批评,对宏信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监管文件显示,财富证券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为合计106户不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开通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宏信证券因为合计1830户不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开通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中银国际因为合计119户不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开通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而分别遭到了股转系统的公开谴责,在其各自提交的自查报告中,均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漏报违规开户比例分别为97.98%和67.63%。

  11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称,决定对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要求其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原因是“作为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未能在信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行为存在误判,也未能在明知公司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督导公司规范旅行相关程序”。监管公告显示,在未履行完毕重组程序的情况下,速达科技已于2016年6月3日完成了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首次信息披露(2016年8月26日)前,速达科技未披露重组事项已经完成的事实,并在历次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称重组程序正在推进过程中。

  而在此前的11月14日,全国股转系统刚刚出具了对于民生证券的监管措施。上述文件显示,民生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挂牌公司惠尔顿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同时,因业务操作流程违规和信息披露不真实,惠尔顿董事长、董秘被股转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惠尔顿于9月7日披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12日。不过,截至9月12日开盘前,惠尔顿并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过办理权益分派业务的材料,导致9月12日股转公司无法进行除权除息的操作,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无法进行权益分派的操作。9月12日上午,惠尔顿紧急停牌。民生证券作为惠尔顿的主办券商,在事前审核过程中,在完全没有核实惠尔顿是否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提交办理权益分派业务申请的情况下,即协助惠尔顿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违规开户成重灾区

  记者初步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有超过40家券商被股转系统先后采取监管措施,合计被采取监管(含做市商、主办券商)措施次数达到61次,远远超出了2015年全年的数量。相比之下,2015年,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主办券商共计31家,合计被罚36次。从股转系统出具的监管文件内容看,主办券商因“未持续督导挂牌企业的信披违规问题、为不合格投资者开立账户、尽职调查不彻底及做市业务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被处罚的券商数量居多,今年以来,尤其是因为不合格投资者开立账户已经成为券商遭到监管措施最为重要的原因。

  2016年3月,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联合股转公司对90家主办券商展开专项核查。根据规则,个人投资者需要500万元以上证券类资产才能开立新三板账户,法人机构和合伙企业需要分别满足注册资本500万元和实缴出资500万元的门槛。历时5个多月,此次核查覆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90家主办券商。通过核查发现,部分主办券商存在违规开户等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8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对10家券商下发自律监管函,主要是针对各券商违规为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的事项。统计数据显示,10家券商总计为4807名投资者进行了违规开户。

  多地证监局备案挂牌企业

  数据显示,截至11月1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达9579家,总股本5490.84亿股,其中无限售股本2185.55亿股,总市值达36736.12亿元。在挂牌企业数量急剧扩张的同时,新三板市场的整体监管力度也正在逐渐加强。

  一方面,对于主办券商,股转系统今年4月1日起正式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显示,今年4月-10月,全国股转公司分别记录负面行为728条、459条、315条、277条、249条、332条和276条,合计高达2636条。

  另一方面,对于挂牌企业和申请挂牌企业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11月2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关于开展挂牌公司“监管第一课”培训,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取得挂牌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由辖区证监局安排挂牌公司参与“监管第一课”培训。若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辖区证监局、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挂牌公司、公司董监高采取监管措施。《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京沪的多地证监局向券商或企业发布通知,要求挂牌企业前往证监局进行详细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控股和参股公司名称及相应持股比例等内容。

  而在制度层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新三板“退市制度”即将落地。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每年未能在6月30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能在8月31日之前披露中期报告的挂牌公司,会被股转系统强制摘牌。此外,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类公司也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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