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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一行长帮企业贷款 受贿一套百万元住房

2016年11月15日 10:09    来源: 直面传媒    

  

  据《直面》了解,日前,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

  据检方指控:2014年7月至8月期间,毛国正利用担任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扬州美自商贸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吴某赠送的住房一套,该房实际价值人民币1414050元,而毛国正仅付人民币520000元。

  此外,毛国正又收受上述吴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70000元的上述地点的车位一个。

  据了解,2014年4月18日,毛国正经南京银行扬州分行行长室研究决定被任命为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2015年11月25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行长毛国正立案侦查,随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国正犯受贿罪法院提起公诉。

  材料显示:2014年7月,吴某订购了一套位于扬州新港名仕花园10幢306室的住房,并付了该房的全款人民币140余万元。

  楼盘销售方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吴某向提供售楼部提供了毛国正的身份信息,后由毛国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毛国正承认,吴某为感谢他在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从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而赠送给他的房产和车位。

  吴某与葛某的笔录也显示:2014年7月至8月,吴某、葛某为感谢毛国正为办理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中提供的帮助和将来贷款的需要,送毛国正低价住房一套和吴某送的价值人民币70000元的车位一个。

  南京银行扬州分行公司客户授信额度信用调查报告等材料显示:2014年4月18日,扬州美自达商贸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毛国正及其辩护人认为,收受吴某所送财物,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意志薄弱陷入“圈套”,他自己也是被害人,且未利用银行行长权力动用银行资金,亦未使国有、集体资产遭受损失,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应当予以从轻处罚,但法院未予以采信。

  日前,法院判决毛国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毛国正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人民币七十六万四千零五十元,予以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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