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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研究制定公司债信息披露监管指引

2016年11月05日 07:3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上交所消息,在今年半年报披露“窗口期”,沪市公司债披露及时性大大改善,整体披露质量有较大提升,强化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本次半年报监管,上交所对全部公司债券半年报进行了认真的事后审核,并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披露质量不佳的发行人及时进行了监管问询,共出具问询函41份,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更正或披露,督促发行人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和关键信息,维护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消息,在今年半年报披露“窗口期”,沪市 公司债 披露及时性大大改善,整体披露质量有较大提升,强化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

  本次半年报监管,上交所对全部公司债券半年报进行了认真的事后审核,并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披露质量不佳的发行人及时进行了监管问询,共出具问询函41份,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更正或披露,督促发行人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和关键信息,维护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公司债券年报监管相比,上交所今年半年报监管体现出一些新特点,关注的重点也更加明确。

  一是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监管。本次半年报监管尝试对 房地产 和过剩产能行业的债券发行人进行重点监管,配备具有一定行业经验的专门监管团队,结合过剩产能和 房地产 行业的各自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问询和监管。对过剩产能行业发行人,重点关注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去产能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措施实际效果,新增投资和技术改造情况,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况等。对房地产行业发行人,重点关注在报告期内去库存情况,新增土地储备和购置情况,三四线城市业务占比情况,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利润占比情况,新增借款和债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资金往来占款情况,哄抬地价、捂盘惜售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是更加聚焦重点监管事项。比如,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要求披露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发生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对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如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要求披露发生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等。

  三是加大对私募债券的监管力度。在半年报开始披露前,上交所重点对私募债券披露定期报告的约定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摸清了有关情况,做好私募债券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在半年报监管中,对按规定或约定须披露定期报告的发行人,上交所根据私募债券的特点,依规进行了监管。

  四是严肃处理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问题,对明显违反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采取了监管关注的自律监管措施,共发出监管关注函23份。

  五是注重监管的后续整改落实,确保达成监管目的,取得监管实效。对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发行人进行监管问询后,指定专人督促发行人按时补充说明、更正和披露,直到把问询事项“说清楚、讲明白”。在整改完成前,将相关债券及其发行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加强存续期监管与债券预审核的监管联动,对此类发行人再次发行债券的申请进行重点关注和适当冷处理,要求在完成信息披露问题整改后方可继续推进。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总结年报及半年报披露监管经验,不断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一是针对定期报告披露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研究制定信息披露监管指引,就定期报告披露的标准及要求予以细化,统一信息披露监管尺度,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二是尽快推动制定并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人临时公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导发行人加强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三是启动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工作。四是建立对发行人的常态化信息披露培训机制。

  (原标题:上交所研究制定公司债信息披露监管指引)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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