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股民投资平台收到刘女士的投诉,投诉信达证券锦州营业部客户经理陈先生虚假宣传永赢基金公司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在40%以上,产品清算线为0.92,当时未向客户提供电子版或纸质合同。后期经刘女士核实,发现所购产品是带四倍杠杆的劣后级高风险产品,而客户经理从未提及。最终,产品于2016年8月到期,客户损失30%。信达证券以陈先生已离职为由未处理投资者投诉。
信达证券总部已就相关情况向新浪财经做出说明,对侵害投资者权益持否认态度,称客户已通过第三方打包方式出让该产品,不再享有其对该产品主张的相关权利。
刘女士称,2015年8月,信达证券锦州营业部客户经理陈健多次电话推荐一款永赢基金的产品,永赢永润系列28期量化对冲产品,称产品收益率达到40%,并未提示任何风险,当被投资者问及可能出现的最大风险时,陈先生的回答是0.96元是预警线,0.92元是止损线,即100万元最多赔8万元。之后,客户经理展示了永赢基金公司的文字资料,但未提供纸质或电子合同。
2015年8月24日,客户经理陈先生短信通知刘女士,已通过刘女士账户抢购130万该产品,同时称投资合同并未到达信达证券锦州营业部。直至10月7日,陈先生短信通知刘女士可以签订合同并在次日面谈签约。然而,合同显示刘女士购买的是带四倍杠杆的劣后级高风险产品,刘女士因之前沟通内容与合同不一致拒绝签约。陈先生称,8月24日付款成功,基金已于8月26日成立并开始运作,刘女士无奈签下合同。
投资者提供事件情况说明
永盈基金公司28期于2016年8月到期,刘女士损失30%。与信达证券沟通,信达证券称客户经理陈先生已经辞职,所有行为都是陈先生个人行为,与信达证券无关。刘女士试图电话投诉信达证券总部,无果。
刘女士继续与永赢基金公司咨询该产品合同问题,永赢基金公司称在产品销售之前,电子和纸版的合同就已经给信达证券。刘女士试图投诉永赢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与其签订协议,将产品净值调整至0.7。
刘女士补充,该产品累计发行1个亿,辽宁信达证券就代销出8000多万,锦州、丹东、营口等地客户都是在信达证券宣传下购买的此产品。
对此投诉,信达证券回应称公司并未在销售永赢永润量化对冲分级产品中存在违规行为,未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在信达证券购买永赢永润量化对冲分级产品的客户,已通过第三方打包方式出让该产品,不再享有其对该产品主张的相关权利;其次,量化对冲分级产品本身属于高风险型理财产品,鉴于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已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揭示。本着金融市场中公认的“买者自负”原则,该产品的风险应由购买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