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维波
*ST新梅10月19日晚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公司股东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事项的二次问询函。新达浦宏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浦东科投的股东中没有任何一个股东能够单独对浦东科投形成控制关系。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对浦东科投的控制权进行认定。
10月10日,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达浦宏”)受让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浦东科投”)、上海浦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ST新梅股份合计22.05%。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达浦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浦东科投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0月18日,*ST新梅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自新达浦宏成立以来,新达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达浦宏管理”)一直为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新达浦宏投资的日常经营和重大投资决策具有控制力。
根据新达浦宏管理的公司章程,其股东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董事会审议事项须经四名以上(含本数)董事同意表决通过。浦东科投实际可支配的股权表决权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可实际支配的董事人数未达到四名,但其可实际支配的股权表决权比例及董事人数均超过半数。
同时,新达浦宏管理除1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外的全体管理层均在浦东科投任职,浦东科投通过该等管理层可实际支配新达浦宏管理的经营管理。依据上述情况综合判断,浦东科投对新达浦宏管理具有控制权,为新达浦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