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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权众筹套上“紧箍咒” 有助于防范风险

2016年10月15日 07:41    来源: 证券日报    

  为股权众筹套上“紧箍咒”

  有助于防范风险

  ■朱宝琛 

  日前,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8类问题。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有助于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而业界对这一实施方案的推出也是拍手叫好,认为是规范资本市场特别是规范股权融资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对立志于长远稳定的发展金融市场来说是很好的事情,可以让更多资金真正进入到有需求、有回报的优质实体中去,并且能够有效降低实体的融资成本。

  我们看到,近期,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比较活跃,出现了一些市场机构打着“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误导投资者、涉嫌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同时,还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对正常的股票交易造成了冲击。而实施方案的公布,为打击违法行为、净化资本市场的环境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创”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为正常的股权融资渠道的开拓提供了空间。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此举也能从很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股权融资,甚至发行股票,这是违法的行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正因为如此,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六方面活动。同时,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总之,笔者认为,此次15个部门联合发布这一实施方案,是为股权众筹套上了“紧箍咒”,此举有助于防范风险,进一步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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