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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史无前例 网贷首当其冲

2016年10月14日 07:32    来源: 广州日报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文,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对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集中整治。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密集下发了配套方案。

  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力度,监管对当前互金风险砸下的这记重拳,都是史无前例的。按时间表,监管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已经进入到最为关键的“实施清理整顿”阶段,且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以,接下来对于互联网金融中的许多企业而言,尤其是那些尚不合规的企业,将面临着整改、转型,甚至是出局。其中,P2P网贷首当其冲。

  专题文/ 广州日报记者林晓丽、耿旭静、周慧、林琳

  昨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要求对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并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其中对房地产金融进行严监管,比如严厉禁止首付贷、不得从事债权转让等。

  P2P、股权众筹业务整治:线上线下一起抓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而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此次针对网贷行业展开的全面整治将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

  融360理财分析师指出,按照监管的时间表,目前网贷行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已结束,对于平台而言被归为哪一类并将面临何种分类处置对平台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分类处置工作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无法达到合规性要求的平台或被淘汰。

  网贷整治方案将综合摸底排查结果、甄别网贷机构的合规性并综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值得一提的是,对取缔类网贷机构,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互金整治方案中指出网贷平台不得从事线下营销,网贷整治方案也指出要线上线下统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网上跨界金融业务整治:将查线下私募产品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

  据央行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集中力量对以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误导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非银机构整治:业务量小无证机构给予整改期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为此,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方面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

  另一方面,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

  焦点

  三种常见房贷问题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 严禁开展“首付贷”

  昨日,国务院印发的《方案》,重点指出将严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房地产金融业务。《方案》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有三种。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解释,第一种是发展商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就利用电商平台收筹,并为缴纳诚意金的买家“锁定单位”,采取的方式一是“2万抵5万”或“5万抵10万”,即付2万元诚意金后,楼款全额可减5万元,二是缴纳诚意金的买家可以获得楼款折扣。

  第二种不规范的现象是首付贷。在今年的严查后,曾推出首付贷的机构都纷纷停止业务,据了解,有的楼盘也陆续叫停或被查处。第三种现象是金融机构为买家“赎契”。

  此外,一些没有资质的房企或是中介通过自营的平台来非法集资,宣称可以为购房者办理资金托管,但实际上所谓的资金托管却是托管在平台自身,等于是变相集资,购房者的资金被挪用到平台自身的运营上,因此行业中中小型老板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

  业内人士提醒,买卖双方与房地产机构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方的资质。有房地产行业人士表示,买卖双方不要心存侥幸,如果交易中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一定要彻底了解清楚,免得损害自身的利益。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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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07:3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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