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方案连续两次未获债权银行投票通过后,我国光伏龙头赛维集团三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日前被法院强制裁定批准。赛维破产重整启动以来,各种质疑声音不断,如赛维资产评估值和清偿率过低、光伏硅公司被“贱卖”等,负责赛维破产重整具体事务的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姚建11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独家对上述质疑作出回应。
不少债权银行质疑清偿率过低。按最终重整计划,三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赛维子公司,即光伏硅公司、硅片公司和电池片公司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分别为11.49%、6.62%和3.78%。姚建对此表示,上述清偿率是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它们是在模拟清算的基础上测定的,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其担保物的评估值,有多笔获得100%全额清偿。这三家公司银行债权的综合清偿率实际达到25.13%,而且普通债权中的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实际清偿率也高于外界流传的数据,如电池片公司20万以下的债权全额清偿。同时,硅片公司和电池片公司的绝大部分债权尤其是银行债权,是用重整投资人易成新能的股票来清偿的,如考虑未来资本市场的收益,银行债权的损失会大大减少。
他还表示,赛维三家公司的清偿率符合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平衡各类债权人法律利益前提下,从引进重整投资人确保重整成功方面进行了考虑。
据媒体报道,破产重整将致债权银行损失250亿元。对此,姚建表示,赛维相关公司重整前已严重资不抵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损失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就已铸成,并非因重整造成。而对赛维相关公司实施破产重整而非破产清算,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资产评估值过低是外界对重整的第二大质疑。部分债权银行提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的资产评估总值73.74亿元较第一次会议时的115.06亿元下降不少,并指出评估机构使用的是资产重置成本法和快速变现折扣法这一用于破产清算时的评估方法,方法不尽合理。姚建对此表示,“部分债权人认为的评估方法与评估机构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并不相符。”他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赛维三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初步评估结果为115.06亿元。对初步评估结果,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其他主要债权银行、光伏行业权威人士等均认为资产评估值过高,明显不符合市场价值。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评估机构依据评估对象资产特征、光伏市场行情、破产重整的特殊性,采用资产基础法,结合整体资产运营价值与资产基础法正常结果之间的差异,对于非流动资产的持续经营涉及的经济性贬值通过现金流量折现法后综合确定,即评估机构最终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现金流量折现法”,而非部分银行债权人提出的“重置成本法+快速变现折扣法”。
此外,部分债权银行提出,按照现有方案,韩国希恩门公司仅出资1.3亿元就控制了光伏硅公司,但现在光伏硅公司账上现金就有2亿元,如此大的差距与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完全不匹配。
对此,姚建表示,重整期间,共有12家投资人报名参与赛维子公司重整投资。但经过两轮尽调,仅下剩苏州希恩门公司愿意继续参与光伏硅重整投资。8月8日,赛维集团与苏州希恩门公司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而此时离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开会的法定时间只剩下7天,如果不确定苏州希恩门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光伏硅公司只能和多晶硅公司一样进行破产清算。
据他介绍,韩国SNM公司为亚洲排名前列的硅料生产商,拥有关于硅料生产及相关设备制造的核心技术,苏州希恩门公司为韩国SNM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这次重整的实际投资人,也是重整成功后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和控制人。
对于光伏硅公司账上现金2亿元的问题,姚建说,目前正在对重整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且还有电费及其他生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尚未支付,2亿元的账上现金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