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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376亿债券违约 债转股17年后再上路

2016年10月11日 07:14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肖乐

  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时隔17年后债转股重启。债转股重启的背后,是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频发。来自德勤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今年2月到7月,违约数量和金额就分别达到62笔和376.3亿元。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不同的是,此次《指导意见》中市场化、法治化成为突出特征。正如经济学家宋清辉所说,《指导意见》首次厘清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可以适当降低银行股权资产的风险权重,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债权人股东利益,对经济有积极作用。记者通过历史回顾、文件梳理、专家访谈等形式,力图为读者打开债转股的清晰“路线图”。

  被市场热议大半年的“债转股”终于落地。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

  5月,“权威人士”的声音又给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带来了一丝不确定性。

  直到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债转股正式落地。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被称为债券市场“违约王”的东北特钢被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当天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将本次债转股与17年前债转股进行了对比。他表示,本次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履行相关程序,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历程:债转股重启一波三折

  所谓债转股,就是指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1999年,我国曾经实行过一轮大规模的债转股,彼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高达39%,国有企业陷入债务困境,银行面临着不良贷款风险。

  1999年的债转股由政府主导,债转股企业由国家经贸委进行筛选,同时相关政策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的价格按资产价值原值计算,在股权退出时,要求企业100%回购资产管理公司股权。1999年的债转股企业有580家,债转股金额达4050亿元,占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29%。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债转股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引发了很高关注。

  今年5月,权威人士在《开局首季问大势》一文中针对债转股发声,指出“对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不要搞‘拉郎配’式重组,那样成本太高,自欺欺人,早晚是个大包袱”。权威人士声音一出,市场对于债转股的讨论逐渐淡去。

  8月22日,国务院下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到“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再次引发市场关注。

  9月27日,中钢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获得批准,这意味着国内新一轮债转股正式破冰启动,而中钢集团成为本轮债务重组当中首家推行债转股的国有企业。

  背景:信用违约事件频发

  债转股重启背后是近年来债券违约事件频发。来自于德勤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超日债券违约后,市场开始出现少量债券逾期,2015年的违约笔数和金额明显上升,累计违约24笔,违约金额达128.7亿元,而在今年2月到7月,违约数量和金额分别猛增至62笔和376.3亿元。

  今年初,亚邦投资控股集团宣布,应付本息超过2亿元的该司短期融资债券15亚邦CP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造成实质性违约。4月25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公告称,公司应于2016年4月23日到期兑付的债券“13桂有色PPN002”因公司连续亏损,并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未能按期兑付本息,到期应兑付本金5亿元。

  而自3月28日首次爆出“15东特钢CP001”违约起,东北特钢半年内先后出现了9次债券违约,金额达数十亿元。就在10月10日,东北特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6年我国经济继续面临下行压力,一些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产品销量及价格持续下滑,盈利能力下降,债务负担加重,加上过于依赖银行融资,成为违约高发地带。

  德勤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债券违约主体行业集中在钢铁、能源燃料、金属、重工业、建材、农产品等强周期行业,共25家主体。从金额来看,地方国企和央企占据份额最高,违约金额分别达到126.7亿元和96亿元。

  对比:不同于上轮债转股

  在10月10日国新办举行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连维良表示,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管理和退出。他同时强调,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债转股资金主要是市场化方式筹集,政府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一轮债转股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1999年的债转股是中央财政支持,四大金融管理公司全价买单,主要是为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的风险。现在不一定非要是银行不良贷款的项目,不涉及银行贷款的资产也可以通过债转股处置。一些债券违约也可以采用债转股的方式,这一轮的债转股已经明显超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范围。”

  董登新指出,在债转股操作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估值问题时,需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防止利益输送,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就是操作要透明合规,尤其是国有资产债转股的估值部分,需要有一个比较透明规范的把控。”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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