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9月收官,沪指重回3000点上方,全月下跌2.62%,并拿下了持续低成交量、低波动的双料“冠军”。
大多数市场人士认为,持续的地量说明做空力量已到尾声,随着深港通、三季报密集披露等因素刺激,这种煎熬相信在本月能有所改善。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基本面变化,若节后市场量能仍无法改观,则继续采取战略观望为宜,反之,则可适量逢低谨慎参与。
专题文/表 广州日报记者杨欣(署名除外)
“天天都是千股横盘,这种‘牛皮糖’行情不知道要延续到什么时候,真让人受不了。”昨天收盘后不少股民在营业部直呼。昨日,沪指小幅收涨0.21%结束9月份的交易,收报3004.70点。成功收复3000点大关。但两市成交量再度萎缩,合计成交2986亿元,沪市1127亿元的成交更是创出近9个月新低。
四季度前半段反弹机会大
9月的A股市场整体表现更是难让人满意,沪指月K线三连阳终结,周K线短线死叉即将形成,总成交额更是严重下滑,创下了春节以来的新低,指数振幅同样也是刷新了近十几年来的最低纪录。
不过,有技术派人士认为,持续的地量也说明做空力量已到尾声,节后的机会应会更明显些。目前指数60分钟级别的MACD已在背离后开始走出金叉迹象,后市如有下探还是可以逢低加点仓。
同时,随着三大窗口的开启,地量、波动少的“牛皮糖”行情的煎熬相信在本月能有所改善。首先,大部分经济数据都在逐步回升,若9月也能延续势头,则有望提振大盘;其次,10月三季报公布进入密集期,个股活跃度存在提高的可能;最后,一旦调控出手楼市降温,更多热钱将回流到股市。
目前券商分析师们对四季度行情的观点依旧谨慎,其中国联证券和浙商证券都认为行情仍将维持震荡,不过光大证券也表示,四季度前半段仍是反弹窗口。国联证券虽然看淡A股中期走势,但他们表示,从2009年到2015年的7年时间里,仅两年的四季度下跌。
浙商证券则认为2016年4季度上证综指核心运行区间为2800~3200点。而光大证券则从估值、盈利和资金面上对四季度行情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四季度前半段仍是反弹窗口。
四大板块被机构看好
在板块个股配置方面,浙商证券认为4季度A股市场仍聚焦结构性投资机会。
广州万隆则认为,节后投资者可从这三个方面去大胆布局:一是关注三季报业绩超预期的个股;二是关注年报送转潜力大的“三高”股,小市值高价股搭配解禁期来临,送转动力更强;三是关注涉及股权转让、举牌、摘帽等有资产重组预期的标的,如近期持续走强,成为两市资金追逐焦点的泸天化、武昌鱼、河池化工等。此外,第三批PPP项目将公布,有望再次成为引领大盘上攻的主要推手。
经济数据
国有企业利润同比降幅收窄
施工房地产等行业利润大增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忠安)记者9月30日从财政部获悉,2016年1月~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趋稳向好,收入同比继续保持增长,利润同比下降1.3%,降幅比上月收窄5.2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前8个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8.67万亿元,同比增0.2%。
同时,国企运营财务成本明显下降。今年1月~8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成本27.88万亿元,同比增长0.3%,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长5.4%、增长6.3%和下降6.8%。中央企业财务费用降幅更是达到8.4%。
行业方面,1月~8月交通、施工房地产、医药和电子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石油、石化和烟草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钢铁和有色等行业亏损。
有分析认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利润好转的情况或将延续。
股市监管
1 证监会:公布深港通交易机制若干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证监会要求,香港公司对内地投资者配股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对等原则,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两地在监管内容上大体相当,一般不额外增加监管内容;二是相互信赖原则,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协议机制;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
此外,邓舸表示,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再对QFII、RQFII股票投资比例做出具体限制。
2 深交所: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深交所昨晚发布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深港通业务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事项、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等多项配套规则。
深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截止日前六个月A股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成份指数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除ST及*ST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和B股等股票外,原则上将成为深股通股票。单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
3 上交所:严禁借简称变更炒作公司股价
上交所昨天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修订相关公告格式指引,对公司变更证券简称,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该《指引》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上交所要求,通过并购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开展新业务但尚未取得营业收入的,公司不得将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用作证券简称;公司开展新业务并已取得营业收入但相关营业收入占比低于30%的,原则上不得将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用作证券简称。
《指引》规定,证券简称应表意清晰,紧贴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得将未实际开展的业务名称,或某行业通用名称用作证券简称,严禁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借简称变更炒作公司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