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标志着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
《监管口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应当遵循审慎和安全原则,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保险机构直接开展沪港通股票投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运作;二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沪港通股票时,在账户开立、投资交易、清算核算等环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