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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加强万能险监管

险企要建立单独核算制度
2016年09月07日 09:5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保监会昨日发布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要建立单独核算制度,单独管理万能账户;同时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至3%。

  昨天,保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财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长,部分兼具风险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产品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由于这类产品满足了社会需求,并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个别公司基于发展策略的不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逐步暴露出业务结构单一等风险隐患。在此背景下,中国保监会通过修订完善人身保险有关精算制度,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万能险评估利率低于人身险

  两份《通知》对加强人身险、特别是万能险的风险管理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保监会表示,此前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保监会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万能型保险的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要建立单独核算制度,单独管理万能账户。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账户单独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万能型保险实际结算利率。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三个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能弥补其差额时,当月实际结算利率应当不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较大者。

  新政给予险企过渡期

  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将对保险行业产生以下影响:

  一是人身保险业提升保障水平将大大提速。按照政策要求,我会对风险保障水平的要求已超过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将进一步提升。

  二是保险行业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是政策将平稳实施。在新老产品切换、中短存续期产品额度控制等政策执行时采取“软着陆”政策,充分考虑了行业的承受能力和现金流等风险,给予一定过渡期,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预计政策实施后市场整体将保持稳定。

  保险产品要以“风险保障”为核心

  新规的设计是依据哪些原则?保监会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坚持“保险姓保”的本质特征。通过大幅提高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增强保险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杜绝将人身保险产品简单异化为短期理财产品的行为,确保人身保险产品体现其本质特征。

  其次,坚持总量控制的任务目标。对于中短存续期产品,继续实施严格的投入资本与净资产取大的总量控制政策,控制好风险总敞口。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规划中短存续期业务,切实转变自身发展方式。

  最后,坚持循序渐进的调控节奏。充分考虑市场的可承受力,把握好监管政策分寸,避免“急刹车”或“一刀切”,通过加强市场引导、明确市场预期,推动全行业逐步调整到位,维护市场整体稳定。

  保监会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调结构、转方式,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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