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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1月上旬完成深港通准备工作

2016年08月27日 08:1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深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希望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中国结算的部署和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技术开发准备工作,达到可参与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测试的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通深港通业务的要求。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实施之后将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发挥投融资功能

  这位负责人指出,推出深港通,将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规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深港通的启动,对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深交所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加快深港资本市场制度对接,改善投资者结构,提升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深度、广度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深港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紧密合作,使投资者更好共享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跨境投资以及风险管理需求。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办法》是深港通基础性业务规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深股通交易,明确了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参与要求和相关义务责任、深股通标的股票范围等;二是港股通交易,规定了深交所会员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要求和职责、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范围和调入调出规则、每日额度的计算及监控方等;三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四是自律管理。

  主要运作机制参照沪港通

  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在交易结算方式、投资额度管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监察、自律管理等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实施办法》体例架构、规则表述与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基本保持一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与沪港通完全一致。

  深股通股票范围包括市值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

  这位负责人表示,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为防范中小市值股票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风险,深港通对标的股票引入市值筛选标准,并明确了标的调整机制中的市值标准适用情形。其中,深股通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的深证成份指数和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港股通对新增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设置了不低于港币50亿元的市值标准。

  此外,为防范资金每日大进大出的跨境流动风险,深港通与沪港通一样,设置了每日额度的限制,深股通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与沪港通完全相同。

  在适当性管理制度上,港股通方面,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沪港通完全一致,参与的投资者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深股通方面,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深股通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不适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但须遵守香港股票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

  有助消除A/H股价差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长远来看,随着两地互联互通机制的开展和深入,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资金流动等方面将相互影响,联系将日趋紧密,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目前深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规则制订工作,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技术系统开发和相互仿真测试已经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近期,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启动工作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场机构共同参与,全面启动准备工作。相关证券公司都成立了专门小组,强化组织保障,部分证券公司已先行完成技术开发,有望较快完成准备工作。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密切协同,确保如期完成启动准备,确保平稳启动、安全运行。

  深交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深港通开通后的跨市场监管:一是与港交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监察业务重点、难点,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提升跨市场监管效率。

  此外,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方的交流合作,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建立绿色通道;二是与港交所、上交所建立三方合作监管机制。借鉴沪港通的经验,建立定期联络会议机制,通过实现信息、数据交换与监管协助等方式,为联合监管提供协助调查和监管协作;三是强化对深港通交易的监管,及时发现、及时遏制异常交易行为,加大对境内投资者绕道深股通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账户,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应熟悉了解香港市场相关规定,充分关注港股通交易风险,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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