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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总量不能超总股本30%

2016年08月19日 07:38    来源: 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总的原则为: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

  从《意见》内容来看,并非所有的国企都有资格参与试点企业,因为《意见》明确了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另外,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的国企。

  记者对比还发现,《意见》对员工持股规模做了规定,其中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

  员工持股往往被看作是企业对员工的红利,但在未来的国企试点中,什么人能否享受员工持股的红利?根据《意见》部分领导人员、外部董监事人员等不得持股。而且试点企业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另外,《意见》还要求,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

  投资机会

  科研院所类个股或受益

  “为了更好地发挥员工持股带来的效益,同时也为了防止上次实施员工持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预计员工持股将主要选择在竞争类企业的三级子公司试行,而这些企业很多都是上市公司,因此,首批试点央企值得重点关注。”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券商分析师表示。而根据最新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在板块领域中,科研院所、文化、商业零售等行业可能受益最大。川财证券分析师指出,科研院所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人力资本密集,技术要素贡献率较高、股本较小的特点,是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优先标的。因此,建议关注实施员工持股方案预期强烈的科研院所类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科研院所类上市公司主要有天坛生物、华建集团、天地科技等。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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