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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亿银行理财的监管逻辑

2016年08月08日 19:00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戴蔚珑

  【农村金融时报】

  7月27日上午,一则“史上最严的银行理财监管方案正在征求意见”的媒体报道让A股市场着实经历了一场不小的惊吓。

  据报道,银监会于近日在201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这份同样是征求意见稿的方案调整较多,较为严格。

  细读过后媒体公布的理财业务新规全文,加上银监会之后的回应,可发现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近些年来的银行理财业务,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影子银行与行业乱象,监管趋严将是大势。

  银行理财趋于规范

  相比“严格”,监管人士更愿意用“规范”来形容这份传说中将出台的理财新规。

  “对于银行理财,银监会是更加审慎了,对理财产品的定价、期限、工具组合、还有报备的程序、资金的用途都进一步予以规范。”四川银监局调研员文维虎说。

  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对银行理财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将其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门槛为50亿元资本净额。也就是说,未来资本净额低于50亿元的银行,将无法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

  记者了解到,基础类业务的理财产品可投资于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债、央票、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是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投资于收益更高的非标资产、权益类资产等。

  “我们估算,全国约2500家银行类机构,包括900家银行和1600家农村信用社,其中理财产品有资格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的银行仅为250家左右。”招商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

  尽管获得资格的银行数量较少,但体量还是相对较大。“我们预计大概80%的银行理财满足综合类标准,20%进入基础类。”华泰证券研究所首席金融分析师罗毅说。

  据其测算,截至1季度,约有23万亿元银行理财,意味着4.6万亿元的理财余额将受到影响。“由于部分中小型银行在权益比重上较激进,权益类占比约11%左右,将有5000亿元权益类资金受影响,而非标类资产大概占比在17%,影响资金约7800亿元。”罗毅说。

  与此同时,市场对于理财新规的解读,更多体现在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渠道限制为信托投资计划,未来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将不能继续扮演通道类角色。

  “市场存在误读,理解为监管部门要限制理财资金入股市。”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蔡浩对记者分析说,“因为信托机构属于银监会管理,传统信托计划对接的主要是实体项目,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进行二级市场股市投资,势必没有券商和基金资管计划那么方便。”

  “但事实上,新规并没有对理财投资权益类存量资金或者投资比例做出限制,更多的只是针对非标资产。作用在于使监管部门能更好地穿透至底层的非标资产,提高对广义信贷的风险监控水平,对股市的流动性不会造成巨大冲击。”蔡浩说。

  马鲲鹏也表示,信托通道的风控标准显著高于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等通道,理财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是强化风控的体现,是好事。

  根据测算,2016年1季度资产管理行业规模大约41.5万亿元,券商资管14万亿元,基金子公司14万亿元,其中预计与银行理财相关的非标业务大概40%,即11万亿元。可以预期,如此规模的理财资金,要全部切换到信托渠道,尚需要较长的时间。

  富国基金一位交易经理表示,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业务费率较低,对整个证券行业的利润贡献不超过5%,因此新规证券公司影响并不大。“券商通道类业务被压缩,将推动资管业务向主动管理转型,有利于推动券商完善业务结构,产品创设能力较强、流动性较高的券商更能获得竞争优势。”该基金经理表示。

  据了解,在一般的通道业务中,通道方一般不会对项目进行实质性风险审核,仅作绕道业务限制性规定工具。因此,关于此次新规将信托作为非标唯一通道,多数专家都认为,这更多是鼓励信托作为风险隔离工具,而非鼓励通道业务,这将推进信托风险隔离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此外,此次新版征求意见稿还包括了理财产品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40%、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新规定。马鲲鹏表示,分级理财产品更多是考虑到杜绝利益输送问题,这类产品目前只有部分小银行有,体量极小,影响不大。

  中小银行受影响几何

  对于此次新规是否会对中小银行产生较大影响,采访中,记者发现观点存在分歧。

  对那些从未开展过复杂理财业务的农商行、村镇银行来说,理财新规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对于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大型商业银行,引起的震动亦不是很大。更多的限制,则是对发生在开展了相关理财业务,但管理仍然有待规范的中小银行。

  “这个理财新规对一些包括农商行、城商行、村镇银行来说,影响都不是很大。但对股份制中型银行影响是比较大的,因为产品越复杂,对员工素质的要求、包括技术、网络、风险管控能力、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都是更加严格的。很多小银行要想开展理财业务,都要向当地银监局报备,不满足一些条件是不能开展一些理财业务的。”文维虎说。

  由于此次分类管理的理财新规定,一些开展了相关理财业务、但处于50亿元资本净额门槛之下的中小银行表示将受到较大影响。山西运城农商行员工刘冬霞说:“我们行理财成本高,收益率高,征求意见稿中对理财分类之后,我们只能投纯债务类的理财,发行量会受到限制,收入减少,对客户的服务也受到影响。”

  对于可能有的通道限制,刘冬霞表示:“之前我们行与券商合作较多,收益较高,今后可能只能对接信托计划,虽然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银监会风控好把握,但这样只能与68家信托合作,100多家的证券和债券将不能继续合作,投资面收窄,大大影响了我们的收益率。”由于没有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刘冬霞表示关于这块的规定对他们没有影响。

  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农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非标和股权投资收益高于其他资产,不能投资非标和股权之后,理财收益率必然大幅下降。农商行理财本就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理财新规实际上是人为地将大型银行和农商行的理财竞争变得不公平,让农商行输在了起跑线上。

  “低于50亿元资本净额的银行理财不允许投资非标和权益,为什么是50亿,而不是100亿、不是500亿?通过分析数据就能看出来,50亿恰好卡死大部分农商行,而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没有影响。”上述农商行人士说。

  还有农商行人士认为,农商行在支持“三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却遭遇理财业务发展的“玻璃天花板”,感觉“十分委屈”。

  对此,专家的看法更为理性。蔡浩表示,因为许多小银行在管理体系、风控体系和人才储备方面较为薄弱,对风险的敏感度和驾驭能力不足,而非标资产等普遍风险较高,这一规定主要是起到保护中小银行客户理财资金安全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减轻银行体系内的风险积累,并促进中小银行理财发行相关能力的提升。

  马鲲鹏也对记者表示,大中型银行对于理财业务相对审慎且风控严格,这次的新规把大量中小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拒之于权益类资产门外,从风险防范的审慎性角度是正确选择。

  一位工行东部省份支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型国有银行的理财资金主要是投向一些优质客户,而小银行的理财产品进入市场比较晚,客户群和资源没那么丰富,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更容易出问题。发生信用兑付问题后,小银行的资金实力也不足以应对危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理财产品在银行中被称为“表表外”业务,以此来与传统的表外业务进行区分。“对大行的基层分支行来说,比之拉存款,更倾向于售卖理财产品,因为能赚取服务费,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

  同时,对于一些达到50亿元资本净额门槛的城商行来说,理财新规则赋予了他们更多的差别化优势,未来盈利也将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根据近日发布的《普益标准·区域银行理财能力分省份排名报告》,2016年2季度浙江省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数量在全国各省份中位居第1位,共有78家区域商业银行。根据报告评价,其中宁波银行的综合理财能力位居浙江省区域商业银行的首位。

  “宁波银行2016年一季度总资本净额615亿元,达到了综合类的资本门槛。今年7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评价中,宁波银行排在130多家城商行的第二名。如果新规落地,预计宁波银行可以获得综合类理财资格,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取得差别化的竞争优势。”一位研究宁波银行的分析师表示。

  事实上,对于不同的银行,监管机构也在逐步梳理和落实分类监管的标准和体制,以求做到尽量公平。文维虎告诉记者,监管机构其实从2011年起就已经在慢慢地通过监管评级,对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实施分类监管,监管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银行治理水平、资产负债的结构状况和风控能力等。

  可以看出,未来规模不等的商业银行,都将在监管新规中面临不同的考验,监管部门也在逐步分类制定差别化的监管标准,信托、券商、基金等各类业态也将在新规的实施中面临进一步的转型。

  遏制资金脱实向虚

  此次重新启动理财规定的意见征求工作,业内看来,一大重要的导火索是由于近期甚为引人关注的“宝万之争”。

  “这次宝能通过发行大量理财产品、万能保险筹集资金,去购买万科股票,由此引出这个风险点,银监会举一反三,将原来征求意见、尚未修改完毕的文件,顺势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这是这次重启意见征求工作背后的监管逻辑。”文维虎说。

  据了解,自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启理财业务以来,机构与监管的博弈就一直在进行。从早期以投向债券为主,到后来非标纳入投资范围,从理财资金对接信托计划,到购买信托计划受益权,以及放开券商、基金的资管通道,信贷资金的体外循环似乎已经成为常态,创新与套利从未真正消失,影子银行也在一定范围内为监管部门所允许,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引领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此前,一位地方银监局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自 2008年以来,大中型银行的理财业务大幅增长,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规避央行合意贷款的限制。“合意贷款额度相对较小,而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冲动比较强,通过理财业务去提升金融服务效率,规避合意贷款,也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该负责人表示。

  文维虎表示,实际上,理财新规最核心的要求就是理财业务要服务实体经济,杜绝拿理财资金去炒热钱、挣快钱。“如果理财业务对接的是中小企业,服务民生,支持实体经济,那银监会肯定是支持的,因为是市场化定价,银行要承担一定风险的。银监会限制的,是那些用理财资金搞泡沫经济,用‘加杠杆’的方式‘去杠杆’,这也是中央所反对的。”文维虎说。

  蔡浩告诉记者:“此次新规中将理财产品杠杆比例限制在140%,这也呼应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所部署的‘降杠杆’的工作任务。近来金融部门的加杠杆行为值得警惕,这会导致资金空转,此项新规将有助于进一步控制银行部门的杠杆比例,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

  一直以来,很多理财产品的操作似乎都是“暗箱化”的,对于银行基层的产品经理来说,他们自身也很少了解具体的资金投向。“省分行都设计好了,我们就是直接卖产品,对外就是只有理财产品编号。”工行日照分行的一名柜员说。

  “除非我们是资金需求方,才会知道理财产品的资金到底投到了哪里。”工行某支行行长告诉记者,“去年本地一家很有名的酒企向我们提出了信贷需求,但是我们没有规模了,因此向上级行申请后,省行专门给这个酒企设计了1亿元的理财产品,在全省工行范围内发售。这个产品我们是了解信贷投向的。”

  对很多个人投资者来说,大型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更多是投向了实体经济,很多还是优质的企业客户,背后有银行信用作为背书,安全性和收益性都所有保障。

  事实上,我国的银行理财业务在性质上,一直游离于存贷款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典型的资产管理业务,不应当设立资金池来覆盖坏账,也不会向投资人约定收益率。可见我国的理财产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产管理,是类似于表外存贷款,但又不必遵从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流动性等常规的表内监管标准,可以说存在一定的逻辑扭曲。

  由于此前征求意见稿在两年中一直没有下文,据统计这两年理财业务规模疯狂增长,2015年达到了23万亿元,占银行业表内资产比例高达20%之多,今年上半年仍在增长。

  逻辑的扭曲极有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理财业务的整体风险不明,杠杆失控。据上述监管人士透露,过去几年中,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投向了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以及银行业自己认为风险可控、相对安全,但是又受制于合意贷款的那些项目。

  “很多理财资金变成了一些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资本金,还有一些企业的过桥贷款,银行业和金融业都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和苗头,监管部门已经发觉必须要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文维虎说。

  不过,银行理财业务也并非没有任何积极影响。在国泰君安分析师看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接近完成,而理财业务对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从其他国家经验上看,利率市场化其实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内生要求,即使监管没有放松,市场也会自发地用其他方式突破。理财业务使更多投资者获得投资性收入,使更多借款人拿到融资,有其积极意义。

  文维虎最后告诉记者:“未来监管部门如何规划进一步的顶层设计不好推测,但是分业监管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了,与很多大型金融集团并表经营的现状也不匹配,特别容易引发监管套利。可以确定的是,在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前提下,未来金融的综合监管将是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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