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因涉及未及时披露多项关联交易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新华都昨天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书,证监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未能幸免,分别遭到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披露与福建省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披露与福建怡和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未披露与泉州绿农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另外,该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订立重要合同等重大事件。其中包括:2012年11月2日,泉州新华都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补充协议》;2013年1月,新华都关闭常州奥体店,装修费和固定资产损失金额2819.08万元,占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35%等事项。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决定对新华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文贵、龚严冰、陈耿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上官常川、刘国川、黄建忠、戴亦一、张白、李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