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雨萌
改革元年,财税先行。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称,“从兼顾包容性和公平分配的角度看,更有效的税收政策还是推进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尽管推进两项改革仍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但无疑是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直以来,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财税体制改革无疑将会扮演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角色。
事实上,早在2014年财税改革全面启动之初,财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税制改革,分别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
虽然按照有关方面的最初进度安排,营业税改增值税未在2015年全面完成,但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营改增已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
继“营改增”之后,资源税改革已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为试点,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而在环保税方面,自2015年6月10日《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下发以来,环保税立法终于渐行渐近,并有望年内出台;除此之外,消费税改革也日渐提上日程。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六大税制改革还有两个难啃的“硬骨头”,即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
事实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之后,个税免征额仅调整过三次,而在2011年9月1日将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3500元后,这项与普通百姓关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税收制度改革基本上没有突破。目前,随着营改增的全面落地,个税是否调整自然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而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其实自从2003年提出物业税开始,就一直未曾间断。而阻碍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因之中,笔者认为,最主要的还是立法问题。此外,相关技术难题、既得利益者的分配问题、以及如何合理界定征收标准等问题都是需要仔细推敲的。
在笔者看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因此,在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还应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其能在立足全局的同时,着眼进行系统性改革的重构以及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