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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宝能各收一份监管函

2016年07月22日 08:04    来源: 北京晨报    

  深交所:均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行为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杨奕)在万科向监管层提请查处宝能系9个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之后,深交所昨日下午分别向万科、宝能下发监管函,称双方均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行为。

  在给万科的监管函中,深交所提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9 条和第 2.14 条规定。深交所表示,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同时,深交所也给宝能系的钜盛华发出监管函,称钜盛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深交所表示,也对钜盛华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针对万科对宝能系资管计划的质疑,有媒体昨日报道称,宝能系收到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回函,称《万科报告》所质疑钜盛华及九个资管计划涉嫌违规事项,缺少事实基础,没有法律依据,《万科报告》未能指证钜盛华及资管计划可能违法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文来支撑万科观点,“《万科报告》纯属主观臆测。”

  昨日午间,万科还对其与黑石集团的交易进展进行公告,称已经签订了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待交易完成后,由万科及合作方组成的联合收购平台将共拥有收购平台的96.55%股份,其中万科需要投资的资金为38.89亿元人民币。万科表示,本次交易仅为普通的资产收购,不涉及任何公司的证券发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在公告发出后,万科A午后快速拉升,股价一度翻红涨近1%。截至A股收盘,万科A报17.02元/股,跌0.35%,换手率为1.49%,成交额达24.6亿元;万科H股报15.52港元/股,涨1.17%。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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