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深交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理念要求,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努力夯实市场健康发展基础。相关人士表示,市场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落实依法监管,重在及时把握变化,持续健全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规则透明度,明确市场主体预期,筑牢基石,将交易所法定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梳理上半年深交所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完善 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升信息披露质量。2016年1月,深交所发布《关于落实<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中的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5月,发布《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明确停复牌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细化程序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分阶段披露”,明确 上市公司滥用停复牌情况下的监管处理措施;6月,修订《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将上市证券的暂停上市事宜纳入上市委审核范围。
为适应信息披露监管新要求,深交所全面实施行业小组监管模式,打造行业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年初以来,完善基于新兴产业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体系,针对演艺明星证券化现象,修订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起草LED光电、 机器人 、医疗器械、 信息安全 、互联网营销等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优化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提升问题与风险的发现能力。精准发力,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对高风险公司实施双重审核和特别风险复核。将行业监管小组与并购重组等专业技术小组全面对接,提升监管专业水平。
在日常监管实践中,深交所及时填补监管真空,把法律规定、监管要求细化到一线监管制度规则中。发布减持预披露、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高送转”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等事项的公告格式。制订《 上市公司收购及权益变动披露事宜备忘录》,强化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破解监管难题。深入分析境内外信息披露差异,研究解决跨市场、跨境信息披露规则、通道协同性问题。
其次,完善会员监管规则,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强化会员在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客户适当性管理和交易终端安全使用方面的职责。修订《会员客户高风险证券交易风险警示业务指引》,扩大高风险证券范围,将 分级基金 B份额纳入高风险证券,强化会员交易监控、盘中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职责。发布《关于做好 创业板 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 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会员持续开展 创业板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将 创业板 公司 可转债 纳入适当性管理,遵循与 创业板 股票相同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并进一步强化会员在 创业板 新股申购中落实客户风险揭示等适当性管理要求。发布《交易终端管理指引》,明确会员在交易终端使用中的用户权限和数字证书管理职责,强化前端控制要求,防范交易结算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完善交易监管规则,提高监管透明度。提高监管透明度,明确监管预期,进一步细化、量化交易监管规则体系,提高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定期通过官网专区、 微博 、微信等自媒体公开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编写宣讲案例,分别针对基金、券商、 保险 、信托、Q FI I等专业机构开展合规交易管理专题培训。
目前,深交所正积极推进转变监管思路,探索由“以监管投资者为主”的传统模式逐步转向“以监管会员为中心”,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责任,将防范违规、遏制风险的监管关口前移。适时修订《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重点要求会员强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交易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控,提高自主防控异常交易能力,推动会员归位尽责。同时,强化对会员落实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对会员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