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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证券化泛滥触发监管底线 深交所发文给影视信披立规矩

2016年07月18日 07: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谢若琳

  聚焦·上市公司监管收紧

  编者按: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近期以来,最大的感受就是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了。尽管管理层并没有打出这个口号,但是在行动上已如水银泻地。创业板首家退市公司终于开刀问斩、证监会发文要求对过往的重组“回头看”、深交所则针对影视行业好“忽悠” 的问题提出了更细化的信披要求……种种迹象显示,A股公司正在迎来正本清源的新风。

  7月15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修订版)。此前,创业板影视行业上市公司一直遵循2003年的《指引》。

  随着电影电视的普及,影视行业成为香饽饽,资本不断涌入,泡沫也随之而来。在此期间,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华策影视、华录百纳、新文化、唐德影视、宋城演艺等影视公司先后登上创业板。显然,炒资本比拍电影赚钱容易得多。同时,“明星证券化”的情况也愈发严重。我们经常能看到,明星将空壳公司高价卖出,换来一波波明星股东。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中国明星的炒股水平远胜于演技。

  而影视资本的泡沫,也让无数人眼红。仅在创业板上,就有富春通信、暴风集团、数码视讯、乐视网、华谊嘉信、互动娱乐等公司在谋划进军这一行业。

  监管层终于坐不住了,今年影视公司重组屡被问询,深交所修订披露指引,无一不在透露着一个信号:影视类上市公司以往的“游戏规则”不灵了。有分析人士认为,影视公司的好日子,要到头了。

  以“票房论英雄”的时代剧终

  7月12日,光线传媒发布半年报称,2016年上半年,公司参与投资、发行并计入本报告期票房的影片共8 部,总票房为43.4亿元。其中报告期内上映了《美人鱼》、《谁的青春不迷茫》、《火锅英雄》等6部影片,票房为39.8亿元;2015年上映并有部分票房结转到本报告期的影片有2部,包括《寻龙诀》、《恶棍天使》,票房为3.6亿元。第二天开盘,光线传媒低开高走,收盘时上涨5%。

  但是,在这份票房统计名单中,仅《美人鱼》一部影片,就占33.9亿元,绝对是中坚力量。对此,有业内人士质疑,《美人鱼》的票房能都算在光线传媒头上吗?

  官方资料显示,《美人鱼》由中影股份、和和影业、光线影业、新文化等十家公司联合出品。也就是说,光线只是联合出品方之一。

  2月14日晚间,光线传媒发布关于电影《美人鱼》票房的公告,宣告其作为出品方的影片《美人鱼》的票房超过16亿元,已经超过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收的50%。不过,光线传媒未披露其对《美人鱼》的投资额,在该部影片的票房中,公司能分到多大一杯羹。第二天开盘,光线传媒高开高走,收盘时上涨5.85%。

  2月25日,新文化作为联合出品方,发布了与光线传媒相同内容的票房公告。由于公司停牌,二级市场没有相应反馈。但是,在深交所做的调查中,有83%的投资者在关注公司披露的票房数据。也就是说,大部分公众股东认为,电影票房与公司营收密切挂钩。

  实际上,票房收入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营业收入,通常来说,一部电影的票房,先要扣除8%的税费,在剩下的钱中57%份额归属院线,再扣除3%-7%左右给发行方,剩下的钱才是投资制片方的。

  而从财务角度来看,光线传媒的净利润与其票房成绩也相去甚远。2015年,光线传媒宣布,公司实现总票房约55.76亿元,占据了国产片票房总额的20%以上。但是,其实现净利润仅为4.02亿元,远不及华谊兄弟9.81亿。

  对此,艺恩公司合伙人侯涛表示:“之前艺恩曾经测算过各大公司从电影票房到营收的转化率,最高公司约为20%。单纯以总票房作为公关传播的时代或将逐步退出。”

  不过,深交所认为,如果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未明确高额票房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则可能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

  所以,在本次《指引》修订案中,深交所也表明:上市公司参与制作或发行的电影上映后,当累计票房收入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时,应当在知悉前述票房收入信息后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电影的上映期间、累计票房收入及统计区间,并披露截至公告前一日来源于该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区间范围在30%以内。

  治愈影视公司“拖延症”

  事实上,以往影视公司信息披露含糊其辞,不仅表现在票房上,还表现在执行力上。年初各个电影公司都会公布新片片单,但是这些片单就像是大多数人的“新年计划”。计划虽好,变化也快,时间一久不少拍摄计划就被抛诸脑后。

  深交所认为,即使影视公司跳票,也应该公告说明原因和推迟日期。

  例如,华谊兄弟2015年公布了包括《老炮儿》、《失孤》等20部影片,其中《摇滚藏獒》、《老炮儿》等9部影片已上映,《封神传奇》和《旧社会》推迟至2016年7月29日和12月23日,《极速追杀》甚至被推迟至2017年,此外,《狄仁杰3》等7部电影仍未确定档期。

  再如,乐视影业2015年发布了《睡在我上铺的兄弟》、《华丽上班族》等13部影片,其中《暴走神探》、《消失的凶手》等10部影片已经上映,而《盗墓笔记》、《爵迹》分别推迟在2016年8月5日和9月30日,至于张艺谋导演的《长城》,已经被拖至2016年贺岁档。

  除了万达影业外,其他传统影视公司当年片单计划也都很难完成。艺恩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万达影业的片单中90%影片已经上映;乐视影业的片单中77%影片已经上映;华谊兄弟的片单中上映影片约占45%;而光线传媒片单中上映影片仅为35%;博纳影业上映程度仅为28%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剧组团队中,拖档期的事情很常见,“只要公布了的电影肯定都会拍,但是迟到多久确是个问题。实际上,传统的影视公司大多由团队演化而来,对于公司计划的重视程度不够。”

  《指引》修订版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来经营计划时,详细披露下一季度公司新增和取消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类型影视作品的拍摄计划,包括开拍时间(如确定)、预计发行或者上映档期(如确定)、 合作方及合作方式(如确定)、拍摄或者制作进度、主要演职人员(如签约)。

  也就是说,影视公司需要按季度“汇报”拍摄计划、进程等详情,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资本布局把控,这一规定或将成为影视行业“完片保险”的基础。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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