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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为何拒绝“类金融企业”

2016年07月15日 07:17    来源: 经济日报    

  新三板为何拒绝“类金融企业”

  仲 宇

  近日,笔者的朋友圈被一则《新三板有望重启类金融企业挂牌,准入标准不再一刀切》的报道刷屏。随后全国股转公司立即表示,“该报道为不实报道,公司从未研究过该报道中所谓的‘类金融企业’重启挂牌和融资的相关事宜”。

  对许多拟挂牌新三板的“类金融企业”而言,刚刚燃起的希望之火瞬间被浇灭了。新三板为何会对“类金融企业”说“不”?

  实际上,最早被暂停挂牌新三板的,不是“类金融企业”,而是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去年12月中旬,曾有市场传闻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各个券商进行窗口指导,暂停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挂牌事宜。在不久之后的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这一传闻得到证实。

  监管层的做法不无道理。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服务,但不少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后,融资额较高。据统计,在新三板去年全年1216亿元融资规模中,仅中科招商、九鼎集团这两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就达208亿元。而资金的流向最终可能只有较小的比例进入实体经济。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能存在“在新三板募集资金,然后跑到二级市场炒股”的做法,而这明显与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初衷相违背。

  今年1月中旬,全国股转公司再次向券商发出窗口指导,宣布将暂停“类金融企业”的挂牌。所谓的“类金融企业”,其实是不严谨的说法。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表述,这类企业被称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包括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它们与“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有所区分。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类金融企业”被暂停挂牌的原因,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有些不太一样。“类金融机构”挂牌暂停主要是受到外部风险事件频发后监管收紧的传导,如“e租宝”事件和多起P2P公司卷钱“跑路”事件。

  而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也暂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予以终止审查。

  目前,至少有6家私募机构和“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已经领到了新三板同意挂牌的函以及拿到了股份转让代码,最终却倒在了“黎明之前”。这6家企业中有3家属于私募机构,另3家属于小额贷款公司。

  目前,除了受“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之外,其他金融类企业均被暂停挂牌新三板。针对私募机构的挂牌准入,全国股转公司在今年5月份还新增了8个方面的条件,主要包括: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私募股权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额认购私募机构发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等。毫无疑问,这些新增条款都将有助于遏制此前私募机构在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也有助于新三板的未来发展。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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