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在试点范围内,投服中心目前还没有购买一汽轿车(10.83,-0.050,-0.46%)的股票,无法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其中。但投服中心作为专门服务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理应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腰打气、出手发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日前表示。
投服中心之所以做出这一番表述,还得从今年6月4日一汽轿车发布的一份公告说起。
当天,一汽轿车发出了《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其核心内容是大股东一汽股份请求变更在2011年6月28日所作出的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的不可撤销承诺。
公告一出,一片哗然,市场各方和监管机构十分关注,广大中小投资者极为不满。投服中心对此次事件同样十分关注,并表达了五点看法。
其一,一汽股份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2011年6月28日,一汽股份作出单方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在五年内解决与一汽轿车同业竞争问题。2016年6月4日,一汽轿车发布《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一汽股份公然失信,表示在现有情况下难以按期履行上述承诺。2016年6月27日,一汽股份拟延期3年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遭一汽轿车股东大会高票否决,因此该承诺的五年履行期并未发生变更。截至2016年6月28日,五年履行期届满,一汽股份仍未能解决与一汽轿车的同业竞争问题,一汽股份逾期未能履行该承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事实。
其二,一汽股份应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真诚道歉。一汽股份不可撤销的承诺无法完成、请求延期的消息一出,一汽轿车股价应声跌停,给许多中小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然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一汽股份从未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积极沟通,更未就此事件向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歉意。
其三,一汽股份应就勤勉尽责及信义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解释。自一汽股份作出承诺至今长达五年,从未主动向投资者披露过五年间围绕该承诺事项做了哪些具体工作。直到即将到期的最后一个月才突然告知,请求变更承诺延期三年,将承诺不能履行归因于宏观经济形势与市场波动等因素不能令中小投资者信服。
其四,一汽股份应有确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保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一汽股份拟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遭否决,意味着该承诺仍需继续履行。
其五,中小投资者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督促大股东尽快履行承诺,确保上市公司正常良性运行。众多中小投资者因一汽股份失信不履行承诺行为受损严重,投服中心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