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监会6月29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对象为京天利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永耀。经查明,京天利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其一,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其二,京天利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