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通过信访举报等多个环节实现全覆盖挖掘线索,目前在IPO环节存在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六方面问题
■本报记者 左永刚
6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目前在IPO环节存在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六方面问题。证监会还将组织信访举报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多渠道、宽口径、大范围、全覆盖的查找线索,同时还将通过分类核查筛选、热点跟踪发现线索等四方面措施发现一批问题线索。
邓舸透露,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本次执法行动也是监管机关前期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严肃追究欣泰电气及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终止审查17家首发企业等一系列净化IPO市场环境的又一举措。
邓舸称,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IPO欺诈发行及虚假披露严重背离诚信原则,严重违反法律规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最为严重的三大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历来是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执法的主要领域。
据邓舸介绍,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披露问题依然突出。在IPO环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主要表现为:
一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
二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或者选择性、夸大性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未披露独立性方面的重大问题,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或对外担保等。
四是发行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仲裁进展等。
五是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没有尽到保荐工作职责,审慎核查不足,专业把关不够,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违反业务规则执业。
邓舸表示,执法行动将统一部署、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不披露、不及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各种违法行为。
证监会还将组织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交易监控、信访举报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多渠道、宽口径、大范围、全覆盖的查找线索、发现问题、移交案件,绝不放过任何一条违法线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企业,绝不放过任何一家失职机构,力图通过以下工作措施发现一批问题线索:一是分类核查筛选。结合IPO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制度,针对信息披露风险较大的项目集中展开线索筛查;根据抽查工作情况,对内控不力、风险较大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二是常规问核审查移送。通过日常审核环节强化问核,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移交一起。三是热点跟踪发现线索。密切关注市场舆情、新闻媒体、网络传媒对问题企业的报道和揭露,追踪挖掘各种财务造假线索。四是技术数据挖掘。广泛收集各类市场信息情报,通过稽查执法大数据系统和专门的财务分析工具,对历史财务报表、媒体揭披问题、市场关联信息进行数据挖掘、量化拟合,不放过任何疑点。
邓舸强调,IPO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必须严肃查处。杜绝造假、反对欺诈,用法律武器维护IPO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需要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此,证监会真诚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内部了解情况、有正义感,关心市场健康发展、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的人士向证监会举报反映问题线索。证监会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者,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