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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应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

2016年06月23日 21:02    来源: 中国网    

  据中国网消息,6月23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吹风会,介绍中国债务率分析及对策有关情况。关于债转股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表示,现在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也正在研究论证这件事,这件事本身还在研究阶段,还没有正式出台。

  孙学工指出,在当前的情况下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有多方面积极的作用,特别对降杠杆,降企业的成本,都有作用。同时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治理结构,也有作用。对完善融资结构,更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也有推动作用。

  孙学工表示,研究初步认为,如果要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这项政策,有几个基本的点必须把握:首先,它一定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它是整体降杠杆综合性的措施之一。降杠杆有很多措施,债转股只是其中之一,总体降杠杆我们是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也是要遵守这个原则。提到债转股,大家很容易联想到1999年那次政策性债转股,这次如果做的话,跟上一次是有很大不同的,这次最主要的特点是,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应该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不像上次是政府指定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但我们认为,应该对债转股对象企业设立一些红线或者说有负面清单,对于僵尸企业、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严禁列入到债转股的对象,这是非常明确的。此外,上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照账面价值接收坏账,本来已经是坏账了,但并没有打折,没有做损失处理,我们认为这次债权转让的价格应该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自己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并且股权市场化推出。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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