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批大型央企保险公司收到了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与以往不同,过去吃监管罚单的多是一些业务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但本轮专项检查和抽查中,央企暴露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总公司层面,多为流程管理中的合规问题。例如,国寿股份处理部分退保业务方式不合规、太平养老擅自改变备案保单条款、中国信保未经报批私设分支机构等。
国寿财务问题涉及15个会计年度
国寿股份被罚是因为财务问题,且一并追溯到了15年前。
2015年3~5月,在中国保监会对国寿股份开展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中发现,从1999年至2014年,国寿股份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其中,2014年采用上述方式处理非正常退保业务的金额为6.1亿元。
一位保险公司后台部门人士指出,正常情况下,保费收入和退保支出是两条线,在保费中直接冲抵非正常退保业务,有可能导致账目不清,或使得退保过高的问题被掩盖起来,而退保指标是需要被密切监测的敏感指标之一。
为此,国寿股份领得40万元罚单。
太平系业务操作问题暴露
近年业务增速较快的太平养老和太平人寿,被罚是因为业务问题,同样是在去年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
太平养老的问题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经检查,该公司在2014年1~4月销售的《太平盛世团体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绝大多数在一年后陆续退保,退保金合计约8.57亿元。
太平养老在售后发送的电子分单上约定,该产品满一年后退保,退保金额预期分别为保费的105.5%、105.9%或105.95%。
但是,太平养老对于集团内部员工客户购买的8张该产品保单中,用“2014‘马上赢’员工福利1号保险分单”特别约定,“自扣款次日起满一年后退保,退保金预期为保费的105.6%”,未按照规定使用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经抽查,该公司2014年12月21~31日期间承保的1222件团险新契约保单,有一部分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改变已备案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涉及险种12个,保费收入合计1.59亿元。
另外,太平人寿也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公司以工作通知书等形式调整保单贷款比例和缩短保单贷款申请时间,涉及提高保单贷款比例的产品91个,缩短保单贷款时限产品7个,调整后涉及的原产品条款未及时更新,也未及时向保监会报备。
中国信保私自设立分支机构
有关中国信保的问题的时间跨度也长达10年以上。保监会在检查中发现,中国信保未经保监会批准,也未在相关保监局履行任何手续,于2007~2013年间在部分省级分支机构下设业务处共计20家。其中,2007年设立1家,2009年设立1家,2010年设立17家,2013年设立1家。
这一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国信保关于地市级分支机构设立的批复及签发文件等证据证明。据悉,中国信保的这一案件已经终结审理。
亚太财险互联网保险部市场总监万鹏表示,在传统印象中,大型保险公司的合规风控相对完善,但此次批量处罚暴露的问题显示,监管部门在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的问题上有决心、动真格,力求监管无空白之处,也无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