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存在同业业务或有负债未计入表外并计提拨备的违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扬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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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银监罚〔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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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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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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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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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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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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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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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或有负债未计入表外并计提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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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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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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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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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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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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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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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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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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