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汉口银行襄阳分行存在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使用,造成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并作为质押物再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襄樊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襄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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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银监罚决字[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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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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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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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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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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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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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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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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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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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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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使用,造成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并作为质押物再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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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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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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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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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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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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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襄樊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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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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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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