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民生银行盘锦分行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被中国银监会盘锦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盘锦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盘银监罚决字〔2015〕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曾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盘锦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 魏京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