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投诉连续四年占投诉总量七成以上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昨日,保监会下发的《2016年5月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显示,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保险消费者反映的有效投诉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2281件,占比92.01%,占各类投诉事项九成以上。
《证券日报》记者逐一梳理了险企历年投诉情况发现,自有数据可查的2012年以来,在所有投诉事项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投诉均占所有投诉事项7成以上,并呈逐年升高趋势。合同纠纷投诉成为各类保险投诉的“罪魁祸首”和一大顽疾。
合同纠纷投诉上升至92%
保监会公布的投诉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15,再到2016年5月份,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占比分别为75.31%、75.46%、80.37%、86.94%、92.01%。不难看出,合同纠纷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
事实上,与合同纠纷投诉对应的是销售误导。《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自去年1月份以来,保监会发布了6条涉及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在今年3月份,保监会通报了2015年中国保监会“亮剑行动”中查处的5起销售误导典型案例。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将持续开展“亮剑行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在最近的一次风险提示中,保监会表示,个别销售人员在介绍理财型产品时刻意回避产品风险,模糊产品性质,夸大产品收益,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声誉。
尤其是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更为严重。保监会此前提到,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多次提醒金融消费者,为避免合同纠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意防范风险,做好“三要”:一要提高警惕,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欲购买产品的性质,区分清楚该产品到底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二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或者保障需求;三要认真阅读合同,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注意保单封面的风险提示语和保险金额、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部分,做到心中有数。
排名前10位公司占投诉量八成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险企投诉数据发现,无论是财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投诉量均集中在投诉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以2016年5月份投诉数据为例,投诉量居前10位的财产险公司投诉量总和占财产险公司投诉总量的81.05%,投诉量居前10位的人身险公司投诉量总和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85.97%。
从5月份投诉的具体情况来看。人身险方面,消费者投诉共有1229件。其中,合同纠纷类投诉主要反映电销环节对条款讲解不清、未尽说明义务、电销扰民等。理赔纠纷主要涉及健康险、意外险保险责任争议、索赔材料繁琐、赔付时效慢等。保全纠纷主要涉及退保条件、退保金额和退保时效争议等。
财产险方面,5月份消费者投诉共有1250件。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低于维修费用;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等理赔处理意见不服;提交理赔材料后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销售纠纷80件,主要反映因出险次数、结案日期对续期保费产生影响引发的纠纷;销售承诺的免费洗车、补漆、划痕修复等服务项目与实际不符等。保全纠纷79件,主要反映消费者因车辆过户、未经本人同意投保等原因要求退保,与保险公司在退保条件、金额方面发生争议。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