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银团贷款发放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四证,贷款担保未落实,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监检〔2013〕9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明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银团贷款发放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四证,贷款担保未落实,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3年9月4日
(责任编辑: 蒋柠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