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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深圳违法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2016年06月14日 16: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银团贷款发放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四证,贷款担保未落实,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监检〔20139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明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银团贷款发放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四证,贷款担保未落实,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394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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