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晋中银行放松对贸易背景的审查,对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向不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中国银监会晋中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责令该行调整中都支行行长,限制其3年内不得担任支行行长,同时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依据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以下为处罚全文:
晋中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晋中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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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银监罚〔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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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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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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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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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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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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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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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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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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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松对贸易背景的审查,对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
二、向不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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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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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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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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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责令该行调整中都支行行长,限制其3年内不得担任支行行长,同时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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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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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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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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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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