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私募”监管版图悄现: 场内外迎接同步规整
监管新局
5月30日,证监会副主席在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表示,将从把握市场准入等五个方面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和自律体系,并采取鼓励私募基金申请公募牌照等七项政策推动行业发展。而从去年年底以来,无论从私募基金的成立和备案,到针对私募拆分、机构私募业务的严格监管,再到对私募管理人通过新三板等市场开展资本运作的限制,都预示着证监会主导下的一个“大私募”监管版图正在悄然浮现。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导读
有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之所以多维度地启动对私募领域的严管,一方面源自于近年来私募风险频频暴露、私募份额再证券化等现象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与证监会新任领导班子对该类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无关联。
自去年年底以来,监管层针对私募领域的约束与规范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整顿高峰期。
无论从私募基金的成立和备案,到针对私募拆分、机构私募业务的严格监管,再到对私募管理人通过新三板等市场开展资本运作的限制,都预示着证监会主导下的一个“大私募”监管版图正在悄然浮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管理层对大私募监管新格局的勾勒,一方面是对过去数年私募领域乱象不断的重新规制,另一方面也同去年以来证监会的新班子在对待私募问题上所贯彻的审慎原则不无关联。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监管层也在强调对行业发展的推动。5月3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将从把握市场准入等五个方面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和自律体系,并采取鼓励私募基金申请公募牌照等七项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监管格局重构之下,整个私募基金行业和机构私募业务或亦在迎来新的洗牌;不过,在既定金融分业监管环境的局限下,仍然有部分业务具有私募性质,但并未被纳入大私募监管范畴。
而据多位业内人士预测,随着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完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预期的临近,私募领域的监管框架在顶层设计上仍然有望迎来更多变化。
场内外同步治理
5月27日,在私募管理机构挂牌新三板暂停近半年后,证监会及股转系统对私募挂牌的八项准入条件进行了正式明确,并对已挂牌私募机构提出四项整改要求,而这被视为监管层治理私募机构在场内从事资本运作活动的一个新的开端。
在相关要求下,此前九鼎集团(430719.OC)、中科招商(832168.OC)等机构所尝试的LP份额转股、募资投资主板市场等操作将受到更加严格限制。
“这样的规定,根本原因是为了让私募机构回归财富管理的主业,而不能把三板市场变成为私募份额提供流动性的工具,也不能让三板成为一些机构的跨市场投资和套利的造血机器。”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未挂牌私募机构负责人透露,“不过规范后,三板对于(私募)管理人还是有意义的,比如早期投资和股权激励。”
但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近半年来在私募领域采取的动作,并不止于对私募机构“场内化”现象的监管升级,无论是私募基金的设立、备案还是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类私募业务,其行业生态都发生了根本上的改观。
年初,监管层启动了对包括未发行产品在内的“僵尸”管理人的清理行动,并要求私募基金在备案时提交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而据监管层此前估算,约有2000家私募机构将会被予以清理;而后,证监会也宣布将采取推动私募基金监管条例落地、完善自律规则等七项整顿措施,来强化对私募基金的“底线管理”。
与此同时,证监会通过出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并强调了对私募募集环节和私募产品拆分行为的重点监管与整顿。
而日前,代表着机构端私募业务的基金子公司也成为被整顿的重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独家报道,监管层从设立门槛、净资本监管、分级杠杆率等多个维度为基金子公司“上锁”。
“这一次针对私募业务的整体监管非常明显,无论是机构端私募还是普通私募,无论是中小私募还是挂牌或拟挂牌新三板、相对比较成熟的机构,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高管表示,“可以看出,在私募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上,所有的限制都在加大。”
事实上,在监管对象和市场范围的不同维度上,监管层对私募领域的整顿至少体现在两条路径上:一是“大私募监管”的领域并不局限于私募基金,而是着眼于包括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在内的私募业务与产品;二是对私募基金的管控,除了在备案环节树立“底线管理”外,对处于成熟期的私募管理人在新三板挂牌、基金份额换股、募资套利等资本运作行为安排了进一步的限制。
混业预期清障盲点覆盖
有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之所以多维度地启动对私募领域的严管,一方面源自于近年来私募风险频频暴露、私募份额再证券化等现象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与证监会新任领导班子对该类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无关联。
按照证监会的分工,对于机构和私募的监管,以及证券业和基金业协会的联系,均由去年股灾后上任的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负责。而据一位接近李超的人士透露,其对机构和私募行业原有问题的治理决心颇为明显。
“李超在对待机构和私募监管的态度比较明确,就是要从严监管。”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称,“比如对待基金子公司,从一开始就是有要收起来的迹象。”
而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人士透露,除李超外,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看待基金子公司、私募监管等问题上也较有想法,并倾向于依托审慎原则“从严监管”。
虽然如此,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私募金融活动仍然因规则不统一而存在难于实现统一监管的“盲区”,包括并不限于信托计划等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下辖或区域金交所发行的私募产品。
例如,部分地区的区域金交所依托于省金融办的批文,发行命名为“定向融资计划”等私募类金融产品,并自搭渠道或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为该类产品进行融资。
“我们目前发行的这个是金融办批准的私募产品,是合规的。”华中一家金交所人士表示,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该金交所的“定向融资计划”曾在一家互联网银行的客户端上进行直销,其投资门槛最低仅为1000元,远未达到证监会等对于私募产品的募集要求。
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推动,以及私募监管相关职能的定义与调整,未来相应的监管盲区也有望得到进一步覆盖,而此前有媒体报道称,6月份监管机构的改革或将有所进展。
“理财产品的监管统一离不开顶层设计的重构;目前无论是私募还是互联网金融,乱象基本都表现为金融产品或计划的募集、变相募集和再证券化,就其而论形态也十分复杂,但最终的认定和统一监管,可能也需要金融监管体制做出相应的完善。”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指出,“如果金融体制改革的传闻落地,那么围绕私募的监管环境还将继续酝酿剧变。”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