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因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汇总,未严格执行贷后资金管理与控制,导致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被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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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银监罚〔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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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汇总,未严格执行贷后资金管理与控制,借款人挪用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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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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