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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新疆曝业务违规 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2016年05月30日 17: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导致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被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20152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毛晓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108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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